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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赠予问题的一点看法

(2006-09-22 11:07:58)
    本文章观点2006年9月26日被《西安广播电视报》采录
    8月11日西安房房屋管理局暂停了赠予过户的办理,通知一经公布市场哗声一片。无论业主、购房者、中介从业者都一脸茫然,人们在阐述各自观点的同时,只能无助地期盼早日“解冻”。

   在经历赠予过户暂停37天后,从房管局传来恢复赠予过户的消息,与之前所不同的是,只允许亲属间的赠予,至于同事、朋友、邻居、同学等关系间的赠予还在暂停阶段,待新的办法制定后方可恢复。这样一来赠予过户完全被“改变”了模样,失去了法律赋予的真正意义。根据《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房地产转让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权利人可通过买卖、赠予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除外。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国家条例规定买卖同赠予一样是合法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无论是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同志、朋友等享有同等条件,均可以依法赠予自己的财产。

   前一阶段由于“国六条”的出台,各地加快了细化及实施步骤,没有给市场余留一段缓冲时间,使一大批近年来领取产证的房屋都囊括在征收营业税的范畴之中,为了避税,一些业主将买卖的房屋以赠予的形式进行过户,这是法规不健全所导致的,既然如此各地都认可了这种形式,西安有何不可呢?无论西安市场具备产证房屋的比例,或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都要远远低于北京、上海和沿海城市,所以大可不必因噎废食。

   前时期赠予过户虽有增加,但与去年同期正常交易房屋数量相比实乃九牛一毛,所以只是短期或过度现象。这种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五年时限的到来而逐渐地迎刃而解。侧目周边及沿海的大城市,对赠予过户不鼓励,不取消,不用堵的办法去激化矛盾,而是因势利导顺势而为,让市场规律去理顺市场上的交易行为,这点值得肯定和学习。“国六条”出台伊始是因为“少数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等原因,并非指西安这样的城市,而我们自己为什么非得“一刀切”,拿自己试问呢?这样未免有盲目跟风的嫌疑,是不是也矫枉过正了?

   赠予是房地产转让形式的一种,既然法律允许,就应正常运行。即便有真买卖假赠予的现象,就应针对这个问题出台更细化的办法或因势利导,或照章办事,总之要明确,不能一味地暂停下去。针对赠予问题,主管部门还应以人为本,结合本地区市场具体情况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人性化的办法,并加强宣传力度,将国家政策、法规及时的告知于市民,将买卖房屋以赠予方式过户存在的弊端及时宣讲出来,使广大市民对国家法规,房屋交易等有正确认识,从而削减或杜绝真买卖假赠予的过户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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