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劳工为体面就业进行诉讼
2007-7-9 新京报
北京迈歌装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王浩、张大镛以及曾经为其工作的员工高礼华,状告世界500强的知名农用机械公司约翰迪尔(天津)有限公司,要求为工作中所遭受的侮辱,进行1万元至1.6万元的民事赔偿,相比于他们的遭遇,相比于英美等国的精神赔偿费,这样的索赔是象征性的。
从原告的陈诉来看,这是一次完全没有互信感的合作,外籍监管人员以从头到尾的英文谩骂来发泄他们对中国工人的不信任,以及彻头彻尾的轻蔑。毫无疑问,在这样的环境中工作是一种精神折磨,如果事实果真如此,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尊严而进行民事索偿就是捍卫自身尊严的正义之举,理应受到支持,同时,这也是提醒政府和劳工组织促成员工体面就业,并且告诉所有想在中国做生意的商人,中国并非资方不受约束的乐园,劳资之间责权利相等,必须相互尊重,一方必须为自己的压榨付出代价,无论是劳动时间还是劳动环境的压榨。
我们遗憾地看到,这场官司尚未开锣,已有人认为未必能赢。从法律上来看,三位原告起诉的是约翰迪尔公司,而工程监管StuartJeffery为约翰迪尔公司所聘请的TRA公司的员工,StuartJeffery显然有借此逃责的空间,三位原告可以尽快填补这一漏洞。并且,三位原告遭到谩骂并未及时取证,他们在法律诉讼时必然遭遇到取证难题,言语如风,若无证据,对方可以一概否认。
最后一种意见让人悲哀,有人认为,中国目前还存在黑砖窑这样的奴工、童工现象,在骂声中工作,实在算不得怎么了不得的事。
这一绥靖论点出了一个要害问题,即在很多时候、很多劳工处于不体面、无尊严,甚至无安全保障的工作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对体面工作的诉求将被很多人认为为浪费法律资源的奢侈之举。
现状不应成为阻止追求体面就业的劳动者保护自身利益的理由,奴工、童工与体面业是两码事,奴工的存在提醒我们劳动者的地位之低微,与现代文明准则相距遥远,政府显然应该有足够的决心取缔奴工、童工现象,同时也应该支持弱势一方的体面工作诉求,以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如果我们以奴工尚存的逻辑看待体面就业问题,那么,我们将丧失对于正义的感知,从而对体面就业的诉求麻木不仁,陷在奴工的圈圈里自怨自艾,甚至将外资方的粗鲁,也视为自身权力不振导致,从而彻底丧失自信。
体面就业是世界普适原则。1995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世界社会发展首脑会议”上,117个与会国政府通过了《宣言》和《行动纲领》,这表达了要把人放在发展的核心地位的一种新共识。世界领导人承诺要把支持充分就业作为一项基本政策目标,承诺实现男女之间的平等与公正、加快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以及通过联合国加强社会发展方面的合作。随后,1998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对实现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消除强迫劳动、消除童工劳动以及消除就业和职业中歧视的再次全面承诺。该宣言奠定了体面工作议程的基石,要求劳工组织所有成员促进采用核心标准,即使他们没有批准具体的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当今的首要目标是,促进女性和男性的自由、平等、安全和享有人的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有效的工作机会。我国劳动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与国际劳工组织合作,主要有促进中小型和私营企业发展,为支持“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制度体系;防止强迫劳动项目(主要对象是向国外输出的工人);预防拐卖妇女和儿童项目等项目,但现在,他们的议题得增加一项,即保证劳工在企业中获得有尊严的工作环境。
国民尊严用国家尊严之本,没有国民尊严和体面,很难想像国家会有尊严体面可言,没有国家对于员工权利的保护,很难想像我们会拥有一个有尊严、有责任感的劳动者群体,没有有尊严、有责任感的劳动者群体,建立现代公民社会的努力就是无本之木,国家也很难在世界上得到尊重。对于任何一个现代政府,保障就业者的公平与尊严,甚至跨出国门维护本国公民的权利,都是应尽之责。
在劳工者诉求体面就业时,政府有关部门不仅应秉持法律公义与世界的普适原则,理直气壮地捍卫劳动者的体面就业权,同时,也应该反省国内劳工者自己的NGO组织如此不振,使得劳工者自身的维权体系处于薄弱状态,使劳工的维权意识不彰,顺民心态或者暴民心态体现于企业组织与企业文化。
劳动者的尊严,应该在每个具体的事件、案例中一步步艰难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