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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为交强险浮动费率加盖遮羞布

(2007-06-26 02:03:18)
 

何必为交强险浮动费率加盖遮羞布

2007-6-22 新京报

 

    似乎是对交强险层出不穷的质疑的回应,保监会向社会各界征求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意见。不过,这样没有约束性反馈机制的征询意见注定只会走过场。

 

    一个预定7月1日颁布实行的政策,6月15号开始征求意见,限期十天。对我国行政程序稍有了解者可知,一项政策从制订到审批出台,除紧急事件以外,多则二三年,少则半年一年,还有半个月就要出台的政策恐怕是大局已定,旁人少有置喙余地。此时非要拉旁人说两句,究竟是为了听取意见,还是为了让政策拥有民意外衣,不问可知。

 

    有关部门确实想征询各方意见,体现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那么就必须设定随调查而来的信息披露程序。比如,有多少人参加了问答,各种意见的百分比如何,是否具有代表性,是谓调查的科学性;为什么采纳一些意见而不采纳另一些意见,依据为何,是谓程序的公正性与科学性。缺少了这一反馈环节,情况很有可能变成我们经常看到的,政策出台之前大家七嘴八舌议论两句,而采纳不采纳决定权全部在于政策的制订者,是谓时间与资源的耗散行为,没什么益处。

 

    此前人们质疑的是,交强险溢出赢得范畴异变为高收益的商业险,现在又多了一重质疑,上浮费率成为双重赢利。费率浮动本来是为了奖励遵章驾车的司机,惩罚肇事司机,但由于上浮标准低而下浮标准高,导致大多数司机都会因此多交保费。《草案》中有一些苛刻规定,比如,酒后驾驶行为的费率上调30%;闯红灯一次,费率上调10%;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和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的,费率上调20%。发生其他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5次(含)以上的,保费也将上调30%。而降低保费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降低1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降低15%;上3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降低20%等等。以北京为例,一年下来,有违章记录的车辆大概在97%左右,要想享受到优惠费率难以上青天。

 

    事实上,在基本保费未厘清之前就出台浮率制度在程序上前后倒置。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今年5月22日在媒体座谈会上表示,预计于9月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交强险业务盈亏情况。此前,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表示,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对基础费率做出调整。也就是说,目前的基础费率有可能根据第一财年的运营情况做出调整,费率未动浮动制先行,不合常理。如果保费下调的话,保险公司利用这几个月的时间差多收的保费是否应该返还给投保人?

 

    围绕交强险是保监会忙碌的身影,但在缺乏第三者独立审查的情况下,人们有理由怀疑保监会的独立品格,虽然各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将由审计机构独立核算,不过,与保险公司素有业务往来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够摆脱审计与服务之间的利益冲突,成为独立的第三方,让公众看到公允的财务报表,是大有疑问的。否则,不做假帐就不会成为会计行业的准则了。

 

    投保者的利益从头至尾很难受到实质性的保护,究其实,在于投保人缺乏可以倚赖的独立的第三方力量,从表面上来看,从保监会到审计机构莫不拥有独立品格,但从利益的瓜葛来看,其独立性很难禁得起推敲,每条防线形同虚设。因此,要真正赢得信任,必须由国家审计机构介入,或者由第三方给交强险指定与保险公司无利益纽带的审计机构,以独立的技术方来对付技术霸权,这样我们才能得到基本可靠的信息。否则,所谓听证、征询意见等等,不过是利益之上的遮羞布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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