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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关法院有顶风滥用权力嫌疑!

(2013-11-02 20:35:20)

  云南大关芝麻官色狼郭玉驰性侵差三天不足四岁的女童案被昭关检察院以大关法院判决过轻“明显不当”为由退回重审。全国人民都在密切关注此案重审结果!

  然而,媒介传来消息:众目睽睽之下的大关法院在尚未争取被害方监护人意见之时,通知女孩监护人到院就民事补偿进行调解,且自行做主要郭玉驰给予补偿15万元,然后操纵双方签下一纸和解书,并让原告撤诉!

  明眼人一看则明:这是下关法院与被告狼狈为奸做出的今蝉蜕壳之计,妄图利用手中权力为被告脱罪的小伎俩!笔者不明白下关法院的院长,副院长,直至下面的法官怎么就如此脑残?!居然如此胆大妄为,顶风舞弄权术,明火执仗的为禽兽被告“披荆斩棘”的脱罪而冒天下之大不韪“勇往直前”?!

  自然,不管这些大关法院的小官僚们如何机关算尽--最后的结果是既保护不了案犯遭到应有惩处也让那些不惜冒着丢掉自己官帽的滥用职权者曝光在光天化日之下!

  1.按一般规律与程序:大凡涉及民事赔偿的刑事案件都是依照:先刑后民的程序审理的--也就是进行刑事审判,而后附带民事诉讼。而民事赔偿根本左右不了刑事判决的定罪量刑!

    为什么大关法院急匆匆在未重审之前要先行对民事部分进行赔偿?!再看看他们不事前争取女孩监护人关于补偿数额一就单方做主做出15万元补偿的决定?而且让案犯当时就给付补偿现金?!显然,是在欺负女童监护人“无知”和想用钱财堵住原告的嘴--进而达到让其撤诉的目的--司马昭之心昭然若揭!

  2.大关法院官僚们都是专业人士,却忽略了一个铁的事实:强奸幼童乃是公诉案件,而不是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即使原告不提起诉讼,检察机关也要提起公诉的;何况此案是依照刑法要从重处罚的强奸案--起步至少要判决案犯入狱十年以上!

    所以,大关法院的所谓领导们是挖空心思与案犯合作的一系列表演都是徒劳的!性侵女童的禽兽必将得到应有的惩罚,那些妄图利用手中权力自欺欺人的滥用权力的人也一定会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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