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领着女儿看《乡村爱情》5,刘能同赵四商量,刘英生完双胞胎后,让他抱回家一个(其实,能不能生两个还未可知),结果,赵四一家除刘英外极力反对……女儿对此情节很是不解,她问我,刘英生的孩子本来不就应该让刘能养着吗。这话让我先是一楞,继而我想明白了。
四年前同女儿爹协议分手,在女儿的归属问题上,表面上一切平静,女儿在懵懵懂懂间从此就“归”(监护权)了妈妈。从此以后的一千多个岁月里,女儿在外公外婆和妈妈的共同呵护下快乐成长,她的脑子里因此留下了一个固定思维“孩子就该和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
时下,分手的夫妻越来越多,前不久看报道,说北京离异夫妇占到婚姻总数的三分之一,这样的数字确实挺可怕,其中不乏冲动使然----从结到离;但是,不能不说,离异者当中也有一部分属于正确选择----比如,至今我认为我的选择属于这个范畴。我至今坚定的认为,与其让孩子生活在健全的冷漠家庭,不如让孩子选择快乐的单身爸爸或妈妈。
前几天的某个晚上,女儿躺在暖暖和和的被窝里再次感慨:真幸福啊,太幸福了。看到她一副小满足的样子,我既无限欣慰着,又小小惭愧着。欣慰于无论我的物质条件如何,女儿没有嫌弃,她安于现状,充满满足;惭愧在于,我的小家似乎还不十分安逸,它完全可以更温暖舒适一些,我需要更加努力。
女儿有很强的“归属感”,这也是我聊以自慰的。曾经在一期节目中我也劝过一位单身母亲,别唉声叹气,如果选择了一个人带孩子,就给孩子一张笑脸,哪怕背后偷偷的哭----不是要求每天都笑,而是希望不要每天都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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