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关于余秋雨在一场青年歌手大奖赛中点评出错一事成为热论焦点,余秋雨只因把“智者乐山”中应读yao(四声)的音读成了“le"(四声),就立刻批判之声四起,仿佛伺多日之机,终于窥见出错一样,不光文化界一片哗然,社会各界也纷纷加入批判队伍,大有“别人尽错你也该独对”的劲头和架式。这没有道理呀,别人是人,余秋雨也是人,别人可以出错,为什么他余秋雨就不能出错。
前几日看到署名易道禅的博客就有一篇相关文章,我还在后边评论了几句,觉得易先生文笔犀利,观点鲜明,他和我一样,认为余秋雨先生也有犯错的权力。
当然,不是有了犯错的权力就可以随便犯错,如果真是那样,就叫故意犯错,大凡错误和“故意”有了联系,性质肯定不同,且受批受判也就理所当然了。问题是,余秋雨肯定不是故意犯错:首先,他是学者,且是一位大家公认的严谨的学者,让一位严谨的学者故意犯错这在情理上一定说不通;其次,余秋雨是个聪明人,聪明人知道何处可以放松,何处要抓紧,在亿万观众面前的事实他是知道的,所以,他肯定在主观上会“抓紧”, 一个主观上“抓紧”的人,不可能也不应该故意出错。所以,余秋雨的这个错完全是他自己“意料”之外的,也完全是他所没有意识到的。基于此,余秋雨的错也就有了可以原谅的前提与背景。当然,同样一个错,犯在不同人的身上,就有了小错与大错的区别,比如,普通人犯罪有一个评价体系,执法者犯罪则有了另外一个评价体系。余秋雨作为学者,大学者,他犯了文字上的错误与普通人犯错等级自然不同,一字之差,于他而言可谓大错。然而,究竟这是个多大的错呢?“智者乐山”中的“乐”字作喜爱讲,而“乐”在《新华字典》里的读音只有两个,一个是音乐的乐,一个是快乐的乐,若作喜爱讲的话,更适合读le,可能余秋雨就是从这一点出发才读“乐”为le的。假如他当时读出了“yao"的音,相信反而会有很多人诧异,怎么这个字读了这么个怪音。古人一定正确吗?古人让读什么就一定要读什么吗?如果非要按古人指点去发扬和发展文化,那么,几次统一的汉字规范行为是不是一种大逆不道的行为呢?所以,通古之余还要博今,而更主要的是,多推行一些大众观念里的东西。那些批判余秋雨出错的人都是比余秋雨强的人吗?不见得吧?而这些人之所以能一把揪住余秋雨的小辫子,某种角度上非常象戴着胳膊箍猫在广告牌后,两眼窥视着行走的人,看谁在随地吐痰,然后好一把揪住进行罚款一样,有一些蓄谋的成份在里边,这是很可恶的。
最后想说的就是,余秋雨偶犯一错很正常,因为他是凡人,他有这个权力。他有错可以指出来,而不必一片哗然,大造声势。如果是为了传播文化,怎么造势都不为过,如果是为了对余秋雨本人进行攻击,则这种行为太卑劣。人无完人啊,孰能无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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