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载不让座者,只看上去很美
姜春康
让座话题,永远咂摸不完。简单施恩,看似“善小”,却表达真诚、展示情操、弘扬道德,历来被推崇。不让座者,往往会被投去异样目光,或鄙夷、或冷嘲。
让我们看两个新闻。一,在我市46路公交上,一位28岁的芝罘女孩,先后7次给让座7位老年人;二,郑州市规定,乘客不主动让座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劝让,对拒不执行者,可拒绝其乘坐,必要时,主管部门可罚款50元。
先说我市7次让座的女孩,其行为令人心暖洋洋,尊老品德在其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值得赞赏和效仿。再说郑州对拒绝让座乘客“拒绝乘坐”、罚款之规定,初衷虽好,但是否有必要?可操作性又有几何?是否涉嫌“违约”?
乘客买票上车,可视为与公交公司达成协议,乘客遵守规定,公交维护乘客权利。假设不让座者态度恶劣,非常难缠,处理拒载纠纷时,其他乘客被动陪同等待处理期间耽误的时间,谁来补偿?谁来保障他们的权利?何况,如何确定哪个乘客不主动让位,又“命令”哪个乘客让座?这,必然变得非常复杂和难以选择。再者,硬性罚款太难执行了:一来,公交司机无权罚款;二来,若通知上级机构,中间劳顿周折之苦,会让其“越俎代庖”、加重负荷。
所以说,拒载不让座者,呼唤道德本意值得提倡,但只看上去很美而已,不值得全面推广。让座,只是社会公德。乘客让座与否,完全取决于个人素质和道德水准,而道德,只是内心升腾的一种自觉行为,靠自觉和自愿来维持,反映个人品德和素质。以刚性规定“示威”,靠一纸规定强制执行,真能解决问题?不怕激化逆反心理?这,是否显示出一座城市的“无奈”?当文明行为用制度呼唤,当道德水平用法律归束,是文明悲哀,也是道德悲哀啊!
任何一座城市,都存在让座问题,这城市文明的冰山一角,虽不值得大惊小怪,却能折射出提高城市文明和市民素质。中国古话曰:“勿以善小而不为”,和谐社会,主动让座,人人期待。只要社会人群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社会公德力量自然会更变得很强很坚实。
西谚云:“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拒载不让座者,合适吗?关于这个问题,还是让道德的归道德,让法律的归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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