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己发表在2007年03月27日《中国经济时报》
让“最牛钉子户”成为中国法制的一座纪念碑
魏雅华
2007年3月23日,全中国的目光都集中在了重庆市"正升百老汇"住宅小区楼盘工地,集中在了这个工地上孤零零的,如同大海中的一座小岛的,仅剩下骷髅一般的骨架两层小楼的身上。
因为2007年3月22日24时,是这座命悬一线的小楼生存的最后时限。法院的判决是,这是执行强制拆迁的最后时限。
人们的守候在第二天的早上8点便有了答案,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中报道说,这座小楼没有被拆除。许多人在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长长地出了口气。那颗悬着的心,放了下来。
中央电视台在当天中午12时的又一次《新闻联播》中,还以“进行中”的“动态新闻”报道说,法院没有对这座小楼实施强制拆除。
这座小楼岿然不动,承受了太多的苦难的小楼,还孑然一身地站立在风雨中。
中国的众多媒体,都在这天的头版,用超大幅的位置,刊登了这张“史上最牛钉子户”的照片。那是一张有着何等艺术冲击力的新闻图片哪。
读这张照片,让你惊叹,敢于如此这般地,在这20米深、面积超过了1万平米的大坑中坚守三年,要承受多么大的压力哪。这张照片让人惊叹,照片中包含了多么大的信息量,它记录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漫长的角力,进行得如何艰难。
它在用一种无声的语言告诉我们,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两者之间,进攻的矛锐与防守者的盾坚,达到了何种难以想像的程度。
你尽可以想像,一座两层小楼如同生存在狼的血盆大口中一样,如何孤零零的站立了三年之久。在断电断水断气断路的困境中,在随时都可能垮塌的危境中,岿然不动,而小楼的主人又需要何等坚强的意志和人格。
在中国,二十多年来,拆迁的战火燃遍全国,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角力中,被拆迁人的处于绝对的劣势,被拆迁人的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被拆迁人的官司从来就没有打赢过,即使以生命抗争,也没有打赢过。
这张照片告诉我们,尽管开发商用尽了几乎能动用的所有手段,可就是没能拔掉这根眼中钉、肉中剌。其实,这张照片又在反过来告诉我们,这个小区的开发商还没有求助于非法的手段,没有铤而走险,没有动用黑社会惯用的暴力。这个小区的开发商还是守法的。听到这个评价,开发商们是不是也有点儿些许欣慰?
那么,问题的焦点又在哪里?
对于这件事,我们曾听到过太多的谣言,有人说,被拆迁人要求赔偿2000万元,还说,那是座私人占有的公房。
就在3月22日的工地上,小楼的女主人面对蜂涌而至的记者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她说,他们从来没有提出过要求货币安置,2000万元当然子虚乌有。他们仅仅要求的是实物安置,要求原地原面积原商用房安置,并且向记者们出示了他们的产权证和土地证,这是毫无疑义的私房。
他们的要求并不过分,他们所要求的,仅仅是“拆一还一”的最低要求,他们所要求的,仅仅是拆迁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这有什么错儿?为什么如此之低的合法要求,都不能满足?
究竟是谁不讲理?谁蛮横,谁霸道?凭什么说人家是钉子户?
其实,即使如果被拆迁人要求“拆1还1.2”或是“1.5”,都是合法的,因为你要人家从自己居住多年的老宅搬走,势必给人家带来财产及心理上的伤害,当然应该赔偿抚恤。即使没有此种伤害,土地的增值所带来的受益,也理所当然地该有原土地使用权的拥有人一份。
千万不要拆掉这座楼,让这座楼成为国家保护公民私权的纪念碑。就像发生在德国的,家喻户晓的故事《皇帝与磨房》中的磨房一样,
让它成为皇权尊重民权的纪念碑。让它成为公权力与私权力平等保护的纪念碑。让这座楼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座划时代纪念碑。
你可以想像,一座连底座带楼身,现在己高达26米的小楼孤独守望的小楼,有多么怆然,又有多么悲壮。
它真的是一座纪念碑。如果这个小区的开发商是个很有头脑的开发商,他会在住户迁走后,仍小心翼翼地把这座楼保护下来,给它砌上钢筋水泥的基座,让它永久性地站立在那里,让人们知道,这个小区的开发商是何等地遵纪守法,何等地尊重业主,何等温良恭谦让,又何等地“忍者无疆”、“仁者无敌”。
如果这个小区的开发商是个很有商业头脑的开发商,这座楼是一个极有商业价值的景观。它在彰显小区的开发商是个恪守商业道德,视业主为上帝的开发商。
如果这座楼终于被拆除了,小楼的主人终于被“牛不喝水强摁头”,被强制拆迁了,那将会成为中国法制的耻辱。那必将会把小区的开发商永远地钉在耻辱柱上,任凭天鹰的叨啄,任雷打电劈,永世不得翻身。
2007年3月16日,恰逢第十届第五次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了《物权法》,这部最新版的《物权法》最大的亮点,便是国家财产与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就让这座楼成为像征《物权法》的纪念碑,让“最牛钉子户”成为中国法制的一座纪念碑。
多么好的,多么难得的一座纪念碑哪。苍天会保佑它吗?我为它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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