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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职责任务分解之五: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2006-06-21 18:07:01)
五、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十一)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廉租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要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要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市国土房产局:确定今明两年全市低保特困家庭廉租住房供应规模,2006年底前安排一定数量廉租住房开工建设;继续以货币配租和实物配租形式为特困家庭提供适宜的廉租住房;稳步扩大廉租制度覆盖面,依据深府[2006]75号文,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于6月底确定今明两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供应规模;逐步建立全市公共住房保障体系。
        市规划局:落实今明两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用地供应,于7月底完成今明两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用地规划选址等工作。
        各区政府:各区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解决各区低保待遇特困家庭廉租住房供应;对各区城中村综合整治,要给予一定的资金倾斜。
        市财政局:市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将全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
        (十二)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各地要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解决建设和销售中存在的问题,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监管力度,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制止部分单位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
        市国土房产局:加快今年经济适用房建设方案的落实并于年底开始动工筹备工作;严格执行深府[2006]75号文,经济适用房自合同签定起5年内不得转让;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严肃查处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
        市规划局:7月底以前完成今年经济适用房用地规划选址和规划要点。
        (十三)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市国土房产局:依据《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启用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的通知》(深国房[2005]561号),进一步完善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提高二手房交易、办证效率。
        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加快研究租赁综合税费征收办法,继续扩大住房租赁管理覆盖面,进一步促进、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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