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细则职责任务分解之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2006-06-21 18:06:06)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九)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
        市规划局:自6月1日起,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重新进行规划审查,住房结构比例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
        市建设局:自6月1日起,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住房结构比例超过规定且未重新进行规划审查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市国土房产局:自6月1日起,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住房结构比例超过规定且未重新进行规划审查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市城管局:自6月1日起,协同市规划部门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
        (十)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工商局。
        市国土房产局、市工商局:应根据《通知》要求,依据法律法规以及2005年国土房产、工商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整顿活动的通知》(深国房[2005]140号)、国土房产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严禁非法炒卖房地产的通告》(深国房告[2005]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告》(深国房告[2005]23号),加强房地产交易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分期销售、哄抬房价的企业;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应当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