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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贪官检测法”看“诱惑侦查”的民众期待

(2009-02-12 12:43:35)
标签:

法律

侦查制度

贪官

钱物

放射性同位素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从“贪官检测法”看“诱惑侦查”的民众期待

 

    杨光志

http://blog.cqnews.net/attachments/2009/02/43878_200902121236091AuGD.jpg

    近日,有网友在论坛上灌水时贴出了一份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收到的发明申请,引来了不少人好奇和关注。其中一个名叫王俊峰的人,提出了一份(专利)号为200510012992.0申请书,而该发明的全称为“一个检验是否贪官污吏的方法”。(2月11日《信息时报》)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09/0211/04/51RJQLIN00011229.html

 

    民众替国家操心,这是忧国忧民的具体表现,对此不能一笑了之。在经济犯罪十分猖獗、而相关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手段却常常捉襟见肘的今天,群众热心开启民智以助反腐,其心拳拳,可感可赞!

 

    该设想虽为检测,却非唯心的打卦算命之术、也非“照妖镜”般的神幻鬼怪之巫,而是符合科学结论的,该发明其原理称:可在钱物上加入名为镭或钴的放射性同位素,然后将带有该种放射性同位素的钱物交与被检测人。若其收受了这些钱物,反贪部门用相应的探测仪即可马上发现其钱物藏匿的地方。这种科技思路说得通,但实际操作可能显得简单而天真的招术,远远谈不上成熟,只能是一种思路,而这种思路,其实与屡受争议的“诱惑侦查制度”类似。      

 

    诱惑侦查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侦查手段,通常分为“机会提供型”和“犯意诱发型”,而后者即为常说的“警察圈套”。最高检在2005年即将其作为《职务犯罪证据问题研究》课题,委托相关学者专家进行研究,但一直因程序控制上无法有效防止滥用,而不敢轻易纳入打击经济犯罪领域使用。在“女警化妆引色狼”的刑事案件侦破上,才可偶见该办法的影子。

 

    直白形象但不太精确地解释“诱惑侦查制度”的话,也就是警察可以假扮行贿者,向官员行贿。通过这种办法来引诱官员犯罪,然后取得录音、录相等证据,这样的证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操作法,经美国等国家试行,确实行之有效,但也偶见误伤清白良民的案例。“贪官检测法”的思路也是如此,以钱引诱贪心之人,而后以技术手段将其证据掌握,以便顺利实施打击。如果“诱惑侦查制度”的课题研究能进于可操作层面,不也就是“贪官检测法”的官方加强版本吗?

 

    “诱惑侦查制度”作为低成本、高效率的侦查手段,在我国目前司法资源匮乏、侦查技术落后的现实情况下,完全可以尽快走完立法研究的阶段,不要过于耽搁于存废之争,而尽早进入实施阶段,在实施中加以改进,只要相应地加强司法独立性的改革进程,以健全的司法体制加以监控,是可以防止超限滥用的。只要坚持以“机会提供”为限,这种守株待兔式的诱惑侦查,不会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产生主导作用,可以避免引诱清白者犯罪的弊端。这也应该是跟帖支持“贪官检测法”的网民们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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