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爱的名义就可对子女施暴吗?
杨光志

渝中区一对夫妻用跪街反省法教育儿子,竟然遭到邻居棒打。感到受了委屈的菜园坝竹园小区40岁的申海水已向菜园坝派出所报案,目前邻居不知去向。(《重庆商报》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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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路不平旁人铲,事不公道众人评,这是典型中国式思维。不过中国还有一句老话,清官难断家务事。因而,对一般父亲毒打儿女之类过分之事,没有孔武有力的身坯,外人一般都认为没必要去多管,管也是狗拿耗子。该邻居的行为,无关公平正义,更多的是扫了自已面子后,来找回场子,这时的出手,就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无关了。
移民美国的一些中国家长都知道:不要在公众场合打孩子。因为美国人“好管闲事”。特别对于虐待儿童,他们十分敏感,一发现可疑情况就会报警,而一旦警察到来,后果可能会变得非常严重,对家长的拘留乃至剥夺监护权都有可能。该邻居的行为,也许与国际接轨,如果他后面不动粗,他的行为甚至于有榜样的力量而值得尊敬。
中国的父母们对儿女绝不缺少爱,缺少的只是正确施爱的方式方法,父母容易把子女当做自己的延续,而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想弥补所有遗憾重新塑造一个尽美尽善的“自己”,却往往事与愿违。中国的一些孩子们在成长过程中,享受的是恨铁不成钢的专制的爱,看似是爱,但实则是一种酷刑,是对生命生长的扭曲和对自然生长状态的残害,家庭教育的种种不合理,这有中国社会竞争的提前渗入有关,有家长对于孩子成才的偏颇认识有关。看来,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远远没有深入人心,我们对儿童的社会监管,还远远没有到位,家长们对于如何做好父母,还远远没有足够的知识准备,相关法律也有所欠缺,“棍棒出好人”的传统教育思维还大有市场,而国人相信“虎毒不食子”,父母当然是爱儿女的,这种想当然,也就使极少数不会施爱的教育得以大行其道,并在所谓爱的名义下对于儿女的粗暴享有了法外特权。
教育孩子人人有责,那么旁人的提醒就不是多余的。剔除这位邻居以棍棒教训施暴父亲的过火之举,他的多管闲事其实值得鼓励。这至少说明几点:1,用暴力惩罚孩子已为普通百姓的道德所不容;2,社会上已经开始接受这样的观点,外人也有义务制止任何父母虐待子女的行为;3,家庭暴力——不论是针对什么家庭成员,是会激起公愤的,而一旦激起公愤,群众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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