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协换个届
也要体现领导意图 荒诞!
杨光志

宁夏律师协会换届初选,由于选举结果使个别领导重点安排的人选落选,当选人员不符合领导意图,大会主席团拒不公布选举结果,并强行命令各代表团分别“做工作”后重新投票。现场有律师愤然离场以示抗议,但最终领导意图仍然得以实现。(《济南日报》6月24日)
新闻链接:http://news.sohu.com/20080624/n257689967.shtml
领导意志否定了代表民意的投票选举,且选举者是代表法律意志的从业者——律师,中国式选举的滑稽,使这一新闻具有极大的反讽意味。连律师都无奈于官方意志,平民的民主期待就更无从谈起了。不就是个律师协会吗?连这样一个没有官方身份的协会选举,都要受领导意图的牵制,这一现状,反衬出我们的司法独立,还是一个遥不可及的目标。
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合法权利,是公民救济权的延伸;在与警察、法官、检察官打交道时,律师权利能否得到充分尊重,反映着国家对公民权利保障与救济的重视程度,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家的法治水平。按照《律师法》,律师协会不属官方机构,其换届选举
,自然也不应该受到来自官方的干涉。保持律师身份的独立性,是实现司法程序正义的必须。
律师制度在中国很年轻,在《律师法》实施前,律师事务均为司法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一直到现在,司法局也仍然拥有对违规律师的处罚权。由于司法局属于政府机构,这就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律师身份的角色混乱。不过在《律师法〉颁布施行后,近年来,官方对律师的行政控制越来越少、律师的身份也越来越独立,其在诉讼中接受委托人代理所扮演的角色,也开始逐渐受到各界的认同。几年前,在我市綦江虹桥垮塌案件、以及轰动全国的张君案件审理中,重庆几位知名律师受刑事被告人委托出庭,替罪嫌人所作的精彩辩护受到举国关注,好评如潮,证明中国律师的法律权利和独立身份,从总体上看,是越来越受到尊重。
然而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此次在宁夏律师协会改选过程中爆出的“人选风波”,才格外引人注目。如果连律师协会的选举都不能体现民主意志,只要某某领导不满意就可以推倒重选,那么在这样的律师协会领导下,在这样的长官意志干预下,在这样漠视公义价值的法律环境里,我们还能期待律师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吗?在法庭上,我们还可以指望司法超然的力量与“领导旨意”、官员裙带相对抗吗?
据说,宁夏律协的这一场改选风波,最终以“领导意图仍然得以实现”而平息下来。这意味着,除了少数愤然离场以示抗议的律师而外,更多的律师选择了妥协,选择了向领导干预低头、向违背程序正义的强力低头。笔者难以想象,当宁夏的律师们以这样软弱无奈的墙头草形象低下头来的时候、当那位战胜民选意志的官方候选人如愿当选的时候,我等小老百姓还能寄望中国的律师们挺直脊梁,为民请命吗?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