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狱也不间断资助
好心人的失足令人唏嘘
杨光志

(陈丹特意穿上洗得很干净的校服来到江西省第三监狱,看望素未谋面的资助者阮凡寿。)
现年28岁的江西保安阮凡寿,从2003年起匿名资助一素不相识的贫困女孩陈丹,2005年,因盗窃及敲诈勒索等多项犯罪事实,被判刑12年。入狱后,他仍然托家人继续以匿名方式按时资助陈丹至今已5年。(《江南都市报》10月16日)
5年资助陌生女孩,失足服刑也从未中断——人性的复杂性在这里凸显,绝对坏人或是好人的标签在这里被突破,一个失足青年,因为他的善举而受人敬重,因他的失足而令人惋惜,这是常情。但有网友因此为之叫屈鸣冤继而呼吁让其以功抵罪提前释放,这就有点过了。善举并不能改变他曾经盗窃的事实,因而,不要据此而以最大善意地将其描绘成劫富济贫的侠盗,也不要因此而推祟其作为对受助对象不离不弃的诚信守诺道德楷模,一俊不能遮百丑,让适用法律的行为归于法律来裁判,是法治社会的进步,不能因其好心而误读了其所犯罪行的严重性。法不容情的严酷现实的确让人唏嘘,列宁曾说:对青少年的过失,上帝也会原谅的。这里指的可原谅的过失尚在不造成恶果的层面,而一旦成为严重罪行,法律的惩罚是当然的。
两年前湖南省临湘市出了个“将受贿款用于扶贫”的副市长余斌,自称“借富济贫”,但法律仍然认定其为“坏人”,没有宽容这种“不落腰包的腐败”;辽宁省沈阳市凤祥集团原董事长孙凤祥人称“扶贫大王”,多年来各类捐助善款高达6000万,可当他涉嫌贪污、挪用资金案(涉案金额2500万)时,法律依然没有轻饶他;可见,高调捐款不能洗刷贪污之耻辱,匿名资助也无法开脱盗窃的罪名,灵魂的复活与救赎可以利于该青年以后的人生路,而之前为之付出服刑而失去自由的惨痛代价,是必须的。

盗窃或是贪污是一种法律关系,而捐助公益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两者不可以混为一谈。金庸小说《笑傲江湖》里那个“医一人杀一人”的江湖名医平一指,自以为如此“以命换命”的作为是一种平等交换,在阎王那里可以交待了,其间的荒谬自不待言,将法律问题道德化,用好人和坏人的观点来看待这个问题,并以为只要作了好事就可以抵消刑罚的想当然,在严谨的法制社会里是无法找到落脚点的。以社会正义与道德捍卫的姿态来评说司法行为,是道德与情感的诉求,较少法律与理性的“含量”,并不足取。我们在此应该获得的启迪是:牢记“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古训,以此为鉴且引以为戒,真正做到有所担当,使自己人生的每一个脚步都不要走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