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僧多粥少
将使保护妇女的初衷落空
杨光志

以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为准,新的配套法规即将出台,诸如“保障公平就业”等原则性的法律条文将细化为“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等可操作性条款,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也将进行修订完善。(《时代信报》10月10日)

《就业促进法》的反复酝酿受到如此高度关注,是因其与每个公众切身利益悠关,关于此法的每一处细节披露,都会引起热评,甚至意见相左,一句本义为避免歧视、保护妇女的“拟立法明确不适合女性岗位”,却被很多人误读为“性别歧视合法化”——使女性择业面更加仄逼。在“抢得到饭碗”与“获得生理心理的呵护”的比较中,前者被放到了极端重要的地位,变成当下就业形式极端严峻背景下中国就业女性的最强烈诉求。

我们的制度设计者脑海里呈现的是一幅自然和谐的美丽画面——舞台上,男子与女子同台演出,在角色设计上,托举动作是男子的当然任务,空中技巧则是女子的优先选择。如此一来,阴阳协调,刚柔并济。他们忽视了一点,就是,舞台下,还有无数得不到表演机会的人,他们在渴求:“可以分给我出演一个小角色吗?”哪怕是女性,也会争着轮起自己并不存在的的上臂肱二头肌说:“我也可以完成托举的!”——僧多粥少的现实让《就业促进法》配套以岗位性别分类的“保护妇女”愿景显得如此不合时宜。她们切盼的是就业渠道的尽可能大的入口、尽可能低的门槛、尽可能高的报酬(宁可与男性抢饭碗多半就是冲这一点去的)。这有点类似沿海某些私营工厂的工人们争着加班的情形,关爱工人的当地政府或工会组织对企业主说,要八小时工作制,不能安排工人加班,否则,罚!而工人们则说:谁不让我加班我跟谁急!原因在于,加班可多挣钱啊,在这一目的趋使下,工人宁可不要什么“保护”,也要拼命熬干自己的全部智力体力。在“生存”成为首要考虑时,“生存质量”的问题无从顾及。

现实中,已经有不少令女性就业难的“封杀令”潜在着,诸如担心女性怀孕、哺育、顾家、体力不济等影响工作,从而拒招女性的企事业单位普遍存在。有社会学者提及仿日韩等让女人回家专心相夫教子,男子则取双酬养家糊口,可这与中国的现实格格不入,根本无推行的可能性;全面推行男女同工同酬又有实际困难。在这一难局中,没有降人口数量、扩就业渠道、提升经济总体实力等为前提,“立法明确不适合女性岗位”的动议,似乎对就业女性有帮倒忙之嫌,显得“来得早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