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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太粗口——一句可以载入中国讨薪史的恶骂

(2007-08-28 11:15:25)
标签:

时事评论

周立太

粗口

讨薪

民工

分类: 时事评论

一句可以载入中国讨薪史的恶骂

 

杨光志

 

周立太粗口——一句可以载入中国讨薪史的恶骂

(周立太律师)

    近日,重庆律师周立太在其博客上撰文《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用极端的字眼辱骂自己曾帮助过的农民工,指责讨薪成功后很多农民工立刻开溜,全然不理律师费一事。

 

    周律师这句恶骂注定要载入中国讨薪史,另一句,则是熊德明对总理说的那句“实话”,熊德明的话代表了民心,使她成为感动中国的女人,而在周律师泄愤之语中,他代表了自己的小集团利益,将侮辱人格的粗口指向了他的服务对象——民工,合理合法而不合情。

 

    合理合法在于,律师付出劳动理当收费,有法可依。但骂民工,实不合情!若云欠费,欠者非民工,若云担责,责任在老板。产生一现象的当事人其实有三种:律师——好心人,民工——可怜人,欠薪老板——坏蛋。不骂“坏蛋”而把板子打在可怜的民工身上,有失公允。

 

    笔者估计,律师费不是不付,实际上应是付不起。拿周律师大光其火的这次讨薪来说,为60多人讨回70万,每人可得万余元,这一万元是这个民工三年的血汗钱,摊到每月还不到300元,这点钱连自己活下去都困难,若加上养家糊口就只能是负债累累。民工开溜实有不得已的苦衷,他肯定有更多需要他这点微薄收入去填补的开支项目和欠债窟窿,说不定他家人还盼着这点钱去救命,儿女正等着这点钱去上学……

 

    其次,薪水本来就是民工合法所得,如果正常支付,民工原本不应该有律师费这样一笔额外负担。可现实的不公让民工一次次蒙冤受屈,多花冤枉钱。这种不公平的现象频现,几乎与民工进城相伴而生,由欠薪而引发的血泪史,罄竹难书……这是怎样一种社会悲情——其制度缺陷与相关维权部门缺位在此不能免责。

 

    对于民工这一弱势群体而言,合理的制度设计应该是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所有官司费用均应该由败诉的欠薪方支付,这才是打压现实中频频欠薪现象的最根本之策。没有免费的维权渠道,民工请收费相对较高的周律师等维权,本身就是他们无奈选择的一种“偏门”,并不情愿,因而对胜诉后的开溜,有其先天的愤懑于前,有生存困境的无奈于后,其情可悯,其哀可恕,开骂相伤,是兄弟伙内讧,伤的是自己的父老乡亲,作为农民出身的周律师——“相煎何太急”呢?

 

    当然,我们也不提倡以律师牺牲自己的合法利益,为这个不公平的制度作祭品,根除产生坏蛋的制度之弊在于完善规则,以法的名义明确所有讨薪官司产生的费用,由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或老板)承担,加大其违法成本,最终使欠薪消失。另外,规定法院在判决执行时将律师代理费一并一次性执行到位——我们乐于看到周律师能够骂出这样一个最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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