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 请抑制你的窥私冲动
杨光志

据《重庆晚报》8月23日报道,今年8月初,汤先生和女友在沙坪坝区杨公桥针织厂宿舍租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旧房。入住后,男房东竟然还自备钥匙,隔三岔五“私闯民宅”,动人东西,窥人隐私……出现了很多令他感到尴尬的事。

这房东的霸气从何而来,盖因他总认为,我的房子我作主,他压根儿就没意识到,自别人交给他房租那一刻起,那租出去的一室一厅,就已经是别人的地盘了。生活中,这种对私人空间的侵犯屡见不鲜:比如,银行大厅,一米线形同虚设,屡被越界;医院问诊,医生于众目睽睽之下要求女士解乳罩听诊、当众询问少女流产经历等;单位体检,随意将结果公布,使谁患肝炎、谁患痔疮等健康隐私被广为传播;商场超市,保安可随意将他怀疑的对象搜身,那怕这被搜的对象是少女或少妇也必须脱光以证清白;街头巷尾,更有电子眼密布,情侣的任何亲热都有可能曝光网络……凡此种种。拿昨天才发生的贫困生不堪议论而宁愿退捐的新闻来说,“热心”议论到当事人被网络示众,成为无聊的“口水”靶标,以作善意关心状将受助者架上道德烤架——如此众多有意或无意的对隐私的侵害,使笔者想起《手机》的结尾——那种先进卫星定位技术下私人空间被严重挤榨,无处逃匿的窘境。

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的隐私权还没有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现实中常常因缺乏操作细则而无法对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进行有效责罚,被侵害的当事人更多的选择隐忍避让,如要使侵害者受到惩罚,当事人必定先“死”一回,拿出不惜入地狱的勇气,湮灭在可畏的能将人杀死的人言,以承受类似再脱光自己的耻辱方可一雪先前的侮辱,其结果常常是越洗雪越受辱。尤其在一些流氓犯罪中,对隐私的保护不力常常是被伤害的女性忍辱失语、拒绝作证的根本原因。

个人尊严需要适度距离空间来保护,理清私人空间,尊重他人隐私,以小而论,是个人道德修养的基石,作为个体的人,不要做无聊的偷窥癖,而要抑止住你的看客冲动,不以将别人的隐私暴晒于公众平台为乐事;就大而言,是考量一个政府是否体现人本理念,是法律健全与否的试金石,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

我们不仅要倡导开放式的心灵沟通与交流,更要尊重个人的私密空间,这才是一个更为理性更为人性的社会。鉴于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比较忽视,公民隐私权意识相对淡漠,因此,以更为具体的法规形式理清私人领地,将对隐私侵害的惩罚细化到各个层面,使维权有效而不仅是停留在道德层面热议或声讨——理应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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