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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舞
撰文:魏毅
2008年6月,国务院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名单,阿里“宣”舞众望所归的位列其中。
“宣”是梵语发音,意为舞蹈,亦有译为“弦”舞。“宣”舞约10世纪前期起源于阿里地区札达县,后流传至普兰、日土等地,演变为阿里地区传统民间舞蹈。古格王宫及托林寺的壁画中,凡涉及庆典场面,“宣”舞几乎是必不可少的节目之一。
“宣”舞融合了说、唱、跳三种形式,其舞姿既有鲜明的特色,又吸取了卫、藏民间舞蹈的精华。说唱内容涵盖宗教、礼仪、风俗、节庆等各个方面,展现了藏族语言文学的独特魅力。“宣”舞的舞蹈不同于一般藏民族舞蹈的快节奏,给人以底蕴深厚、层次分明、循序渐进、恬静中不掩欢快的感觉。
在内部,“宣”舞又细分为“阿宣”和“拨宣”两种形式,“阿宣”意为持鼓起舞,“拨宣”即面具舞。演出时舞蹈者身着特色鲜明的阿里民族服饰,以珍珠、玛瑙、象牙、琥珀为装饰。舞蹈时呈圆圈、斜线或龙摆尾状,分别以高低音鼓伴奏。鼓时,跳舞者不唱歌,低鼓点表演。随后,由领舞者领唱,众人合唱,边唱边舞,前走两步、后退两步,分别抬动双脚,一步一抬,步伐稳重舒缓。
“宣”舞成功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既有利于保护这一历史悠久的文化传统,也为它融入现代生活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契机。今年初,札达县决定对该县的“宣”舞资源进行挖掘、整理,并在扎不让村组建一支由群众参加的“宣”舞演出队,作为旅游项目向外界推出。据记者了解,在今年8月举行的象雄文化节上,也将有民间艺术团表演“宣”舞,这无疑是一个更大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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