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用假名令人生疑(陪审员说法127)
(2020-07-16 12: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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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陪审系列 |
明明叫朱某卫,却对外自称“李某”。在和平年代,偏要如谍战片似的用假名或化名来和人打交道,还特别是涉及到钱款的业务,这就不得不让人生疑。今天的被告人就是在人际交往中,这么对外自称的。在我陪审的案例中,有看到对外绰号某某的,大多和被告人的名字或长相、习惯等有点关联,而这位“李某”,和自己真实的名字没有半点的瓜葛。也许,要的就是这个效果吧。但是,不管你叫什么,只要是做了违法的事,总是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
原来又是一起用“套路贷”手法的诈骗案件。
庭审中,被告人自述在民间的借贷行业行事多年,在案发的这家上海的某筹投资公司做业务员的同时,还在别的公司做事。
从起诉书中了解到,涉案的这家公司的好几位人员已经判刑,是属于多次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所以,被告人只是这个诈骗团伙中的一员,主要是负责和被害人签署借款的合约。假意承诺只需按期归还实际借款的金额,而最后却都是高出了多倍的金额由团伙的其他人员来催讨。
被告人被公诉的三起案例中,一起被害人遭殴打致轻微伤;一起虚增的保证金等要归还350万元,被害人实得49万元;再有一起借款20万元,变成了70万元的欠债。这些案件最后都因被害人报案而未遂,但是被害人的身心都受到的严重打击和伤害。故这种“套路贷”诈骗犯罪性质恶厉,且是团伙作案,必须严打。
公诉人建议在7到10年并处罚金40万元。辩护人表示,被告人虽然犯法,但和团伙中已判刑的主犯有点区别,在团伙中的作用还不是主要的,也是打工拿着提成1%,一共不当得利2-3万元,而所谓的底薪3千元也没有得到过,建议在3-5年的刑期。
据说,在公安和检察机关时,被告人对指控的几节案情有不知后面催讨的情况,但今天在庭上,辩护人积极的为其认罪服罪的开导和辩护,也就是极力为他能减刑争取条件。其实,我想主要因为这起案件发生在2016年和2017年,被告人是2019年8月才被捕。被告人在案发公司做几个月后就离开了,估计这次因为相关被告人的判刑后,一起牵连出来的。所以被告人还是抱有侥幸的心理,想蒙混过关,尽少承认罪责。但在事实面前,想逃避只会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