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号陪审第一案,股权转让纠纷(陪审员说法103)
(2020-01-13 20: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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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教育育儿时评 |
分类: 陪审系列 |
上周接到法院书记员电话,说是“你被摇到号,下周四上午参加陪审”。啊,这是我做陪审员以来,也是从去年的九月开始,试行了陪审员出庭,采取摇号选人的方法后,第一次被这么通知去参加庭审的。还真的巧了,书记员小计,主审陆法官,就是上次被叫去救急的商事审判庭。
开庭前,和法官聊起,参加民事的陪审,比起刑事陪审一般人很少有头绪,因为短时间很难知道前因后果的。陆法官也坦言,一般刑事法官刚来民庭的话,要有个适应的过程,而民庭的法官去刑庭的话,就比较轻松点。因为,毕竟案件在之前已有公安、检察院在审理了。
也是,民庭的室内位置和布局都不一样,没有高高的台阶等。
今天是一起公告案,被告人不到庭也能宣判,且案情简单。但法官说,也不能开庭的时间太短,必须在15分钟以上。正好,原告特别委托的代理人要和原告打电话,就在休庭合议时,让委托人去庭外联系。偌大的法庭内,书记员和2名法官和我,还有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即使人少、案情简单明了,但该有的法律程序一个都不能少。
原来,被告人即上海某教育培训公司,法人代表樊某福在被上级相关部门取消招生资格的前提下,还在让原告周某,即该公司的员工入股,又签订了退股协议后不执行退款。
最后一审判决,被告人还原告欠款5万元。诉讼受理费1050元被告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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