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死多伤交通肇事判3缓3(陪审员说法61)(2019年5月29日)
(2020-01-09 13: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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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陪审系列 |
2019年1月29日,12时36分,被告人程某某驾驶一辆重型普通货车沿奉贤平庄东路由西向东行驶时,撞击西向东刚起步的顾某某驾驶轻普通货车,致顾某某车失控,撞击前方正在绿化带作业的被害人龚某某、陈某某等人,致龚某某当场死亡,陈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认定,被告人程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该案的民事赔偿已经达成调解协议。
事发后,被告人程某某知他人报警等候在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其向民警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这是一起简单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已向两位死者家属各赔款9万元。其他赔偿正在进行中。
自聘的律师表示,被告人是来自安徽的打工族,家里经济条件也不好,但还是先赔付了死者家属的钱款,被告人也是过失犯罪。
休庭10分钟后,一审判决,判3缓3。
审判长余法官表示,缓刑其间,被告人要积极做好民事赔款到位。不然的话,还是会收监的。
据了解,1人死亡的,就是刑事案件。主要责任人要受到刑法处置,次要责任人是民事处置。2人死亡的,就要判3年及以上,次要责任人是民事处置。
所以,这起案件,也是基于被告人的态度和赔款表现,和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书,判缓了。而这辆肇事的车辆有挂靠的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应该也有车辆的保险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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