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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无证贩烟认罪态度各异(陪审员说法56)(2019年5月28日)

(2020-01-08 18:00:32)
标签:

法制

教育

时评

财经

文化

分类: 陪审系列

近日庭审的两起涉嫌非法经营罪,都是无证贩卖卷烟,且都是无业来沪打工人员所为。

一名叫陈某某被告人1982年出生、初中未毕业的男子,来自福建平和县,暂住奉贤西渡社区,自述201810月刚来奉贤时间不长。然而,在201811月至20191月,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无烟草专卖零售、批发等许可情况下,多次向上海南桥某村某号某食品店黄某某出售利群(新版)卷烟250条,销售价值人民币2.6万元。

2019110日,在被告人陈某某的汽车内查获待售软中华卷烟15条,在所租西渡某村的小屋查获待售中华、云烟等423.9条。且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伪劣卷烟,价值15万元。

就上述的犯罪事实,法庭进行了调查、举证和辩论。但在公诉人当庭提交的小店老板黄某某和出租屋房东褚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后,被告人还是不予认罪,只是推说自己是送货的,房子也是一个叫阿贵的老板租的。但审判长余红让他提供所谓阿贵的相关信息和电话号码时,被告人却三缄其口。。。。。。

庭上法援律师也和被告人一个态度,表示被告人来上海不久,是帮老乡销售。法庭是重证据的地方,如果真有阿贵这个人的存在,那被告人为什么不提供?难道是为了朋友,而把这个非法经营的罪责独自承担下来?

在庭审中,被告人有自我辩说的权利。余红法官语重心长的告诫被告人在法庭上要说真话,让他对自己的行为和对指控罪名可以辩解。被告人竟然站在被告席上迟迟不开口。也许他正在矛盾和纠结,不知怎么说才好。法庭冷场了很久,余红法官耐心的等他开口。这是我陪审以来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只是可惜,最终被告人虽然说了,但还是没有改口,只是承认了被查获的假烟中有些是他的,他还是为老板送货。也就是认罪态度极差。

我想,被告人这样的态度,最终的判决不会轻,那也是咎由自取!

同样,另一起第二天审理的被告人章某某非法经营案,也是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无烟草专卖零售、批发等许可情况下,于20177月至20191月间向闵行剑漕路上的某建筑工地杂货店周某某出售利群(新版)卷烟、红双喜等各类卷烟,销售价值人民币13.4万元。在住所和另一处屋内查获卷烟10133条,合计价值209345元。许多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而这位被告人章某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好,特别是在警方并不掌握的一处放烟处,主动的交代,有自首情节。

开庭前,被告人章某某的妻子张某某也坐在旁听席上,审判长余红及时的提醒,被请出了法庭。而张某某又系同案人,要作另案处理。

531日,被告人章某某一审判决,因非法经营罪,判33,上交违法所得并处罚金15万元。

对于前者被告人陈某某最终判决结果还不知道,但可以肯定,他不可能判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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