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在先,抵扣在后(陪审员说法53)(2019年4月24日)
(2020-01-08 16: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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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财经历史时评 |
分类: 陪审系列 |
今天审理的是一起挪用资金案,还是发生在2013年12月到2015年8月期间的。
被告人杜某某利用其担任上海某印刷厂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便利,先后10次挪用企业资金538万元至杜某炜、张某某、付某某银行账户,后用于经营其参股的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
2015年3月、4月又先后归还了3万元和50万元。
案件的焦点在于,被告人曾用本人的股权抵债,被害单位也是认可,法庭也有相关的书证材料。但是目前被害单位举报被告人的涉嫌挪用资金罪,重点是相关的资金还没有全部归还到位。
庭上,被告人请的辩护律师表示,这是一起因股东的纠纷变成的挪用资金案,所以有些证人和被告人之间有利益关系,证言证词的可信度有待考量。
从案件中了解到,由于企业制度不全,管理不严,资金的使用等监督制度不规范,造成了用款的随意性。往往是总经理一人说了算,这也是许多企业的普遍现象,这样容易出现资金挪用这些漏洞。而且资金的去处大多是被告人入股的公司或是裙带关系人的企业,也就是公私混淆,责权利的不清。
据被告人在法庭上说,被害单位这次有动拆迁,企业的赔偿款很高,远远超过了他当时的股权价值。
被逮捕后,这位1962年出生的被告人,有检举揭发企业和相关人偷税漏税、行贿受贿等的违法行为,既有立功的表现。
9月12日本案第二次开庭。
主要是补充起诉,除了上次的内容外,又增加了在2016年4月到12月,被告人担任上海某印刷厂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期间,先后8次挪用企业资金470万元,用于经营其参股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2016年12月,在公安开始调查了,才归还以上的全部资金。
另外,再增加一项职务侵占罪。2012年12月,以某厂名义向武汉某科贸发展责任公司借款1000万元,其中100万元属职务侵占。
对于控方的两项指控,被告人都不予承认,反复强调是股东纠纷而引起被人举报。还重申立功举报的案件,为啥没有答复。庭上公诉人表示举报的内容已经转给相关部门,正在等待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