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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案件陪审第一案跨国夫妻同站被告席(陪审员说法47)

(2019-03-11 11:33:01)
标签:

法制

教育

杂谈

财经

时评

分类: 陪审系列


听说今天庭审的是一起涉外案件,还没开庭我已经有了好奇。毕竟区一级的法院审理的涉外案件不多,就奉贤法院一年才只有二三起,且多数被告人是外籍华人或港澳台人员,而今天这起案件4名非洲黑人被告人,其中一对跨国婚姻的夫妻同时站在被告席上。李晓杰法官说,记得上一次是一起越南人偷渡案件,判了七年刑期,现还在牢里呢。

审判长由已经调任立案庭的周艳担任,主审法官审判员李晓杰,检察院周少鹏和另一男一女两名年轻检察员,另外一名由上外翻译总公司派遣的男翻译,5名男律师由法律援助中心派遣。

开庭前,一位年轻女子上前和书记员说着什么,一问原来是第五被告人潘某某,她是取保候审的,从广州赶来受审。旁听席上两个女子,一位是报案单位的代表人,另一位是潘某某的妹妹。

因为其中四名被告人都是外籍男子,基本听不懂中国话,庭审时翻译会花时间。为了提高开庭的效益,节省时间,所以在正式开庭前审判长让翻译先核实被告人的身份信息,这个步骤和其他国内的刑事案件处理程序稍有不同。

今天是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

第一被告人,莫桑比克共和国人,19947月出生;第二被告人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人19804月出生,第三被告人彼特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人,19881月出生;第四被告人某某19804月出生,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人,他和第五被告人潘某某是夫妻,并育有两个儿子,分别三岁和一岁。

四名被告人都是非洲人,看过去黑不溜秋的一个样,细看第一被告人瘦高个,第二被告人稍胖,第三被告人四方脸,第四被告人瘦小。

案情是这样的:20176、马分别联系某某,要求提供中国银行账户帮助其提取钱款。某某遂将潘某某名下的五个银行账户提供于纳奥、彼20176月至8月间被害人丁某、钟某某、张某、杨某某等七人在与客户的业务往来或者网上交友过程中,被他人诈骗,并分别将16012.12美元以及人民币33300元、139100元等转入对方提供的被告人潘某某的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账户内。

被告人某某收到被告人奥、取款指令后,伙同被告人潘某某将丁某、钟某某与张某被骗的钱款提取并分别转移至纳奥、马处,马、彼又将钱至他人账户,其余钱款因被告人普洛米斯、潘某某等人于20178月被公安机关抓获而未能提取、转移,上述被告人在提取、转移钱款过程中均收取相应好处费。被告人普某某斯、马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

庭审时,虽然第五被告人潘某某以及她的外国人丈夫听得懂中文,也能说,但因为边上还有不懂中文的其他被告人,所以有时候还用英文翻译。一来一去的,把时间拉长了,或者有时翻译对法律术语不专业的话,也耗费时间。所以准备一天的时间开庭。五名被告人分别一一庭审。

原来,这五名被告人的上线另外两个涉嫌诈骗的罪犯还没有归案,他们只是取钱的中间人,拿了一些手续费等。因为被害人的报案,警方抓获了他们。同时也冻结了另外四笔已经在账户里的钱。

从审理中我了解到,第一被告人年龄最小,话最多,一脸无辜相。他说来中国的时间不长,和上线叫NOSA人网上认识的,据说在泰国见过一面。对自己列为第一被告人很冤枉,只是传话,也没有直接去取钱,以为是客户给朋友生意的钱。只得4000元好处费,愿意把手机变卖了退赔。

第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最好,当庭的供词和之前在拘留所的一致,没有像其他人翻供的。原来他是个神职人员,2006年来中国,现在护照丢失了成了身份不清的人。和第一被告人是在中国的教堂里认识的,和第四被告人两家人是好朋友,他中国也有家庭,知道第四被告人有中国妻子,所以在第一被告人让他帮忙时就找了第四被告人。

第三被告人和第一和第二被告人并不认识,他们是两条线作案,和第四被告人是在教堂里认识的。他是一个上线叫KINGS的人让帮着取钱。第三被告人的护照刚失效了。这次是在取钱时被抓的。和K是网上认识的还不到3个月,没有见过面。第三被告人经常在中国和尼日利亚两国来往,这次是旅游同时做生意,买卖衣服、鞋子等,签证一个月过期了。

第四被告人,在中国安家后,自己做地板生意等,老婆医院的护士。和第被告认识才一个月。

第五被告人每月有5千的工资收入,卡的密码自己知道,钱都是去取的,全部交给第四被告人,没有留下一分。强调夫妻之间都有秘密,认为自己对丈夫的事不知道,想推卸罪责。但是这些非法所得的钱款都进入了她名字的卡里,况且还半夜去取钱的,但在庭上她坚持称没有半夜去取过,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回事。这和她说的密码只有她一个人知道成了自相矛盾。在庭上她极力为自己辩护。也许她被取保候审,以为罪轻。而女检察官说,其实她的罪并不轻,主要是考虑她刚生孩子所以没拘留。

庭上四位非洲男子都流下后悔的眼泪,虽然我在台上看过去,他们脸上都是黑漆漆的。不知道他们是真的悔过还是在担心被驱逐出境。因为在法官让他们最后的陈述中,都表示不懂中国的法律才触犯法了,他们是爱中国的。特别是在中国成家的被告人,更是不想离开中国。那位娶了中国妻子,又生了两个中尼混血儿的男子,用中文多次说:“我爱中国”。他们都是居住在广州的,据说那边的黑人多。

庭审结束后,潘某某要把孩子的照片给丈夫带进去,但法警不允许,只能另行安排带入,只是暂时可以看一下。被告人急切的说:“他们说外国人可以的”。因为他的第二个儿子出生后,还没有见过面。潘某某的妹妹上前来问退款的,说其他人都不愿意退,只能她们来退,但退多少还稀里糊涂,追问退了钱,是否抓进去了。一边的周少鹏检察官耐心的告诉她们退款的一般金额,我也忍不住地插话,退款是越早越快越多越好,最后判决轻重要看你的表现和态度的。

律师提到,第四和第五被告有协助警方抓其他被告的行为,可以从轻另外几位外国人对中国法律的不懂和文化认知的差异而犯罪,希望从轻。

现在随着互联网的发达,境内勾结一起诈骗的案件高发趋势。这起案子因为上游的诈骗分子还没有抓到,所以是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的二不是诈骗,还有案件中被告人没有护照签证过期的,这些也提醒我们的相关部要对在境内的外国人加强管理,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和普及,在中国做守法的外国友人而不是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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