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案件陪审第一案跨国夫妻同站被告席(陪审员说法47)
(2019-03-11 11: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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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杂谈财经时评 |
分类: 陪审系列 |
听说今天庭审的是一起涉外案件,还没开庭我已经有了好奇。毕竟区一级的法院审理的涉外案件不多,就奉贤法院一年才只有二三起,且多数被告人是外籍华人或港澳台人员,而今天这起案件4名非洲黑人被告人,其中一对跨国婚姻的夫妻同时站在被告席上。李晓杰法官说,记得上一次是一起越南人偷渡案件,判了七年刑期,现还在牢里呢。
审判长由已经调任立案庭的周艳担任,主审法官审判员李晓杰,检察院周少鹏和另一男一女两名年轻检察员,另外一名由上外翻译总公司派遣的男翻译,5名男律师由法律援助中心派遣。
开庭前,一位年轻女子上前和书记员说着什么,一问原来是第五被告人潘某某,她是取保候审的,从广州赶来受审。旁听席上两个女子,一位是报案单位的代表人,另一位是潘某某的妹妹。
因为其中四名被告人都是外籍男子,基本听不懂中国话,庭审时翻译会花点时间。为了提高开庭的效益,节省时间,所以在正式开庭前审判长让翻译先核实被告人的身份信息,这个步骤和其他国内的刑事案件处理程序稍有不同。
今天是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
第一被告人纳某奥,莫桑比克共和国人,1994年7月出生;第二被告人马某,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人,1980年4月出生,第三被告人彼特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人,1988年1月出生;第四被告人普某某斯,1980年4月出生,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人,他和第五被告人潘某某是夫妻,并育有两个儿子,分别三岁和一岁。
四名被告人都是非洲人,看过去黑不溜秋的一个样,细看第一被告人瘦高个,第二被告人稍胖,第三被告人四方脸,第四被告人瘦小。
案情是这样的:2017年6月纳某奥、马某与彼某分别联系普某某斯,要求提供中国银行账户帮助其提取钱款。普某某斯遂将潘某某名下的五个银行账户提供于纳某奥、彼某。2017年6月至8月间被害人丁某、钟某某、张某、杨某某等七人在与客户的业务往来或者网上交友过程中,被他人诈骗,并分别将16012.12美元以及人民币33300元、139100元等转入对方提供的被告人潘某某的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账户内。
被告人普某某斯收到被告人纳某奥、马某取款指令后,伙同被告人潘某某将丁某、钟某某与张某被骗的钱款提取并分别转移至纳某奥、马某与彼某处,马某、彼某又将钱至他人账户,其余钱款因被告人普洛米斯、潘某某等人于2017年8月被公安机关抓获而未能提取、转移,上述被告人在提取、转移钱款过程中均收取相应好处费。被告人普某某斯、马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
庭审时,虽然第五被告人潘某某以及她的外国人丈夫听得懂中文,也能说,但因为边上还有不懂中文的其他被告人,所以有时候还用英文翻译。一来一去的,把时间拉长了,或者有时翻译对法律术语不专业的话,也耗费时间。所以准备一天的时间开庭。五名被告人分别一一庭审。
原来,这五名被告人的上线另外两个涉嫌诈骗的罪犯还没有归案,他们只是取钱的中间人,拿了一些手续费等。因为被害人的报案,警方抓获了他们。同时也冻结了另外四笔已经在账户里的钱。
从审理中我了解到,第一被告人年龄最小,话最多,一脸无辜相。他说来中国的时间不长,和上线叫NOSA人网上认识的,据说在泰国见过一面。对自己列为第一被告人很冤枉,只是传话,也没有直接去取钱,以为是客户给朋友做生意的钱。只得4000元好处费,愿意把手机变卖了退赔。
第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最好,当庭的供词和之前在拘留所的一致,没有像其他人翻供的。原来他是个神职人员,2006年来中国,现在护照丢失了成了身份不清的人。和第一被告人是在中国的教堂里认识的,和第四被告人两家人是好朋友,他在中国也有家庭,知道第四被告人有中国妻子,所以在第一被告人让他帮忙时就找了第四被告人。
第三被告人和第一和第二被告人并不认识,他们是两条线作案,和第四被告人是在教堂里认识的。他是一个上线叫KINGS的人让帮着取钱。第三被告人的护照刚失效了。这次是在取钱时被抓的。和K是网上认识的还不到3个月,没有见过面。第三被告人经常在中国和尼日利亚两国来往,这次是旅游同时做生意,买卖衣服、鞋子等,签证一个月过期了。
第四被告人,在中国安家后,自己做地板生意等,老婆是医院的护士。和第被告人认识才一个月。
第五被告人每月有5千的工资收入,卡的密码自己知道,钱都是她去取的,全部交给第四被告人,没有留下一分。强调夫妻之间都有秘密,认为自己对丈夫的事不知道,想推卸罪责。但是这些非法所得的钱款都进入了她名字的卡里,况且还有半夜去取钱的,但在庭上她坚持称没有半夜去取过,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回事。这和她说的密码只有她一个人知道成了自相矛盾。在庭上她极力为自己辩护。也许她被取保候审,以为罪轻。而女检察官说,其实她的罪并不轻,主要是考虑她刚生孩子所以没拘留。
庭上四位非洲男子都流下后悔的眼泪,虽然我在台上看过去,他们脸上都是黑漆漆的。不知道他们是真的悔过还是在担心会被驱逐出境。因为在法官让他们最后的陈述中,都表示不懂中国的法律才触犯法了,他们是爱中国的。特别是在中国成家的被告人,更是不想离开中国。那位娶了中国妻子,又生了两个中尼混血儿的男子,用中文多次说:“我爱中国”。他们都是居住在广州的,据说那边的黑人多。
庭审结束后,潘某某要把孩子的照片给丈夫带进去,但法警不允许,只能另行安排带入,只是暂时可以看一下。被告人急切的说:“他们说外国人可以的”。因为他的第二个儿子出生后,还没有见过面。潘某某的妹妹上前来问退款的事,说其他人都不愿意退,只能她们来退,但退多少还稀里糊涂,追问退了钱,是否不抓进去了。一边的周少鹏检察官耐心的告诉她们退款的一般金额,我也忍不住地插话,退款是越早越快越多越好,最后判决的轻重要看你的表现和态度的。
律师提到,第四和第五被告人有协助警方抓其他被告人的行为,可以从轻。另外几位外国人对中国法律的不懂和文化认知的差异而犯罪,希望从轻。
现在随着互联网的发达,境内外勾结一起诈骗的案件呈高发趋势。这起案子因为上游的诈骗分子还没有抓到,所以是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的,二不是诈骗,还有案件中被告人没有护照或签证过期的,这些也提醒我们的相关部门要对在境内的外国人加强管理,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和普及,在中国做守法的外国友人而不是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