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后重审职务侵占案(陪审员说法40)
(2019-01-21 12: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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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后重审职务侵占案(陪审员说法40)
(2018年11月9日)
今天陪审结束走下法庭时,我第一次感觉到肩头的压力和责任的重大。这是一起三年前的职务侵占旧案,一审已判决,这回重审。两位被告人现在是无罪辩护。
站在被告席上的第一被告人王某某,长得很像我小学时班上的一个男生,刚进来时,我一眼看上去,惶惑了一阵。原来他是上海某某橡胶履带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杨浦区人,1963年出生,大专文凭。第二被告人潘某,女,1958年出生,中专,虹口区人,系上海某某工贸有限公司、上海某某贸易公司的法人代表和经营者。一头白发,估计牢狱生涯,让她比实际年龄稍长。
在2016年6月检察院的起诉书上是这么指控的:
2011年5月至2013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潘某事先约定,利用被告人王某某负责某公司原材料采购的职务便利,故意不由某公司直接采购橡胶辅料,而是由来好公司出面采购上海某龙橡胶有限公司辅料,并有某龙公司直接送货到某向公司,通过加价开票的方法共同倾吞某向公司资金人民币9.118万元。
2013年12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王某某、潘某事先约定,利用被告人王某某负责某公司原材料采购的职务便利,故意不由某公司直接向天津供应商采购丁苯胶,而是由某杰公司出面采购后,天津供应商直接送货到某向公司,通过加价开票的方法共同倾吞某向公司资金人民币88.16万元。
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被告人王某某、潘某事先约定,利用被告人王某某负责某公司原材料采购的职务便利,故意不由某向公司直接向景德镇某猫化工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炭黑,而是由某廉公司出面采购后,某猫公司直接送货到某向公司,通过加价开票的方法共同倾吞某向公司资金人民币86.59万元。
今天的审判长是刑庭庭长华社光、主审法官李晓杰、书记员法官助理盛俊杰。据说李法官已调往南桥新城法庭工作,这次为此案专程赶来,而我是昨晚9点才接到陪审的通知,所以,还是一头雾水。而刑庭的老法师华庭长亲自主审,看来这个案子不容小觑。
3名辩护人和2名被告人在庭审中,不断的为起诉书所指控涉嫌职务侵占罪作辩护。旁听席上10多人,其中有第一被告人的姐姐和哥哥,从他们时不时发出轻微的嘀咕声和着急的表情,让我觉得这起案子的复杂和棘手。特别是庭上检察官的每次举证和陈词,都得到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反驳,可以说是针尖对麦芒,各不相让。
什么才算是职务侵占?什么叫特殊关系?什么是正常贸易来往?等等,各执一词。
原以为只是半天庭审,没想到花了一天的时间。在一开始庭审时,社庭长就让法警把被告人的械具打开。庭审中当第一被告人提出因腰开过刀站立久了人不舒服想坐下时,社庭长满口答应,并让第二被告人也坐下。在下午开庭时,就直接让他俩坐着应答。而华庭长的提问语调和语速还是一贯的柔和低沉有力。
当法官让第一被告人王某某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时,他含泪说道,2001年到2015年,一直在某向公司工作,就像看着公司从“婴儿到成年”了。现在以莫须有的罪名被起诉,被关了3年1个月,希望法庭还以公道和清白。第二被告人潘某说话轻柔,表示自己一直配合警方查处本案,和某向公司合作10之久,和原总经理的个人关系也不错,是正常的贸易。不能接收所谓和王某某的特殊关系指控。希望还我公道,公正判决。
当天本案没有判决。
正巧,今天是我做人民陪审员的一年整。这起案子是我参加陪审的第43个,也是我经历的案件中起诉到审判间隔期最长的,也是抗诉的第一案。
到底有罪还是无罪?我也和所有人一样,希望法庭能有公正的判决。不管最后结果会怎样,愿我们所有人相信法律是公正公平的,对这个世界要永远充满爱和希望!
2019年1月4日宣判:第一被告人王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第一被告人潘某因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人民币957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