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有疾,也不能犯罪(陪审员说法32)
(2019-01-20 14: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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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时尚法制育儿教育 |
分类: 陪审系列 |
精神有疾,也不能犯罪(陪审员说法32)
(2018年9月30日)
原来在2018年5月18日,被告人王某某在奉贤奉城洪庙社区南奉公路某号的酒家内,趁无人之机,窃得被害人杨某某放置与该店吧台处的女式黑色皮夹一只,内有人民币14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