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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有疾,也不能犯罪(陪审员说法32)

(2019-01-20 14:25:39)
标签:

杂谈

时尚

法制

育儿

教育

分类: 陪审系列

精神有疾,也不能犯罪(陪审员说法32)

(2018年9月30日)

 

        今天站在被告席上的王某某,是个1988年出生,奉贤四团人,只读过小学一年级的年轻人。看被告人的长相,两眼分得很开,眼神和表情呆呆的,好像智力有点问题。果然,被告人王某某确实患有轻度的精神发育迟滞。

        对于这样一个精神有疾的被告我很好奇,他究竟犯了什么罪,要被起诉?

原来在2018年5月18日,被告人王某某在奉贤奉城洪庙社区南奉公路某号的酒家内,趁无人之机,窃得被害人杨某某放置与该店吧台处的女式黑色皮夹一只,内有人民币1410元。

       事发后,被人举报后抓获。

       虽然,该被告人有病,但在本案中被评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本案具有受审能力。在审判长李晓杰询问时,他也作答,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对。只是言语不多,简单的一问一答。就是这样的一个人,还曾在2014年因嫖娼被公安拘留过5日。

       这一次,最后被告人王某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李法官对被告人说,一定要遵守法纪法规,不能再犯。要在社区接受劳动。判决后,在旁听席上被告人在他父母和叔叔的陪同下,离开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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