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陪审员说法31)
(2019-01-20 14: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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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陪审员说法31)
(2018年9月28日)
本来今天下午来做人民陪审员是审理涉嫌敲诈勒索一个案子, 没想到一下又生出了2个需要陪审的案件。前一个是涉嫌贩毒案,后一个是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临近国庆佳节长假,听说法官们都在加班加点的审理和结案,检察机关也在加紧的审查办结,该逮捕的逮捕,该开庭的开庭。法庭内外忙得不亦乐乎。
这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是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在经营上海有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期间,以支付开票费用方式,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杭州蓝某物资有限公司、杭州淮某贸易有限公司、杭州中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价税125165.5元,税额181864.61元,均向奉贤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而被告人李某某是在2018年7月16日取保候审。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主动缴纳了税款和罚金。
在最后的陈述中,1978年出生,又是大学学历的被告表示,公司运作碰到了困难,竞争对手用各种手段降低成本,而自己却踩到了红线,是法律意识淡薄,十分后悔。希望在国家各项制度规范中,作为反面教材,让所有的公司能规范起来。企业也在法治的环境中越来越好! 他表示希望公司能正常运转,也让员工们正常生活,自己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但对社会的危害小,认罪并认罚。
最后,被告人李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8.1864万元。
庭审后,被告人和旁听席的唯一一个人他的老婆一起并肩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