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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涉嫌强奸案(陪审员说法26)

(2019-01-17 16:02:33)
标签:

杂谈

时评

教育

情感

文化

分类: 陪审系列

黄某某涉嫌强奸案(陪审员说法26

2018918日)

 

1990年出生,小学文化程度,来沪务工的安徽籍被告人黄某某,因涉嫌强奸案,今天站在了被告席上。

因案件的内容涉及隐私,这是一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但人民陪审员两名,还一位叫曹国华。审判长胡秀华,书记员李巾杰。

和以往庭审一样,法官胡秀华一贯的义正严词代表着法律的严肃和正义。特别对那些在法庭上出尔反而、思路混乱、条理不清的被告人,她的音量会拔高和语速加快。看上去有点急躁,但在细节的把控上,还是表现出资深法官的专业性,会让被告人查阅相关的书证和材料,让公诉人细读相关的书证内容,最终让事实来说话。

对于今天的案子,胡法官同样表现出严厉、果断和耐心细致的一面。对被告人在公安、检察阶段,从主动投案到后来的翻供,包括今天在法庭上被告人黄某某也表现出一副无辜样子,甚至常常听不懂法官、公诉人的提问。还说自己不认识字,对之前的供述全盘否定。但胡法官严厉指出,不认字怎么会微信上的聊天记录一溜溜的?

原来被告人黄某某和被害人刘某某虽然在一个单位打工,但互不认识。在被告人送被害人醉酒回住所后,在她家里发生了性侵行为。事后,又因为被害人要求2000元等的赔偿款没有到位,3天后,双方都报警。最终被告人以涉嫌强奸罪逮捕。

按照强奸罪司法解释,手段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其中有表现为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

在庭上,辩护人表示不排除被害人为报复被告人而报案强奸的。但公诉人表示,是否支付钱款,对强奸罪的关系不大。同时,虽然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但今天庭上的态度很差。

928日:被告人黄某某因涉嫌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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