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还是无罪?》(陪审员说法21)
(2019-01-16 19: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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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还是无罪?》(陪审员说法21)
今天庭审的是丁某某行贿案的关联人,被告人金某某的受贿案。
这位1975年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本区某医院院长被告人金某某,2017年5月因涉嫌受贿案被奉贤检察院拘留,同月取保候审。
当庭的律师由被告人自己聘请。旁听席上坐着一位女士和一位老先生,庭审中,有一位男士进场旁听。
对起诉书上指控的三项受贿内容,被告人金某某对其中的6万元指控不予承认。对其中4万元的指控承认,但表示自己又主动退还了。而对有关招聘员工接受的1万元,表示因为和朋友平时关系不错,也有钱款的往来。
在法庭上,检察官一一列举了被告人在拘役期间的供词记录和亲笔供词,都承认6万元的事实。但对这些,被告人都推说是作的违心之词。是想着能早点出去,不被拘役。只想着“好汉不吃眼前亏”所宗。
辩护律师就控方提出6万元证据中的时间等细节不清,表示责疑。对于在被告人办公室搜出的5.2万元和一盒冬虫夏草,被告人回答和本案无关。
在今天庭审结束前,审判长余红让被告人作最后辩护或陈述时,被告人金某某声音哽咽地说,感谢检察官对我的帮助,感谢我的家人和朋友、律师。表示法庭是不会冤枉好人,也不会放过坏人的。并再次强调“我无罪”!最后,在对今天庭审的记录签字前,被告人又仔仔细细的一张张查看,并问有地方想修改可以吗?书记员刘丹说可以的。
这起案件,还真有点扑朔迷离。联想行贿人丁某某也对这6万元的翻供,让人着模不定,余红法官让行贿人去拿证据来,因为法庭是讲证据的地方。
如果还有下次的开庭,我很期待,也希望这起迷案能水落石出。更期盼我们的司法能真正的做到公正、公平!
2019年3月1日一审判决被告人金某某因犯受贿罪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罚金10万元。认定受贿额4万元加1万元单独一笔,受贿6万元一节,证据不足,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