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10万还是4万元?》(陪审员说法19)
(2019-01-16 18: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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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10万还是4万元?》(陪审员说法19)
(2018年8月22日)
被告人丁某某,1965年出生,上海崇明人,大学学历,原是上海某机电设备销售中心的销售代表。2017年5月因涉嫌行贿罪被奉贤公安拘留,后同月被杨浦公安取保候审。
2016年9月,被告人代表上海某公司与上海奉贤某医院签订B超购销合同,并给与该院院长金某某(另案处理),贿赂现金6万元。
2017年3月,再次给与该院长4万元,案发前金某某将4万元退回。
而在今天的法庭上,被告人丁某某只承认自己行贿4万元的罪行,而对另一笔6万元的行贿额全盘否定。对于公诉人在庭上提供的由他自己亲笔写的供词或签名的笔录,都推说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愿,而是在拘留、侦查期间怕进去又想早点出来,所作的不实之词。
庭上被告人聘请的律师极力为其6万元的行贿额辩解。同时被告人丁某某一再表示是自己主动向该院院长要回钱款,而非知对方要出事了再讨回钱款的。
该院的B超级中标价179多万元,分两次付款。在这台机器的售卖中被告人丁某某返红利14到15万元,被告人表示是用自己的返利款中的4万元给金某某的。
于是法庭上就6万元的金额是否存在和4万元是否主动要回进行调查和取证。最后控辩双方各持己见。
今天的旁听席上空无一人。
检察官在庭上表示,被告人丁某某在庭上推翻了之前的供词,没有想到。对于他的这种不认罪态度,建议判处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当庭没有宣判。闭庭后继续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丁某某,再次强调自己没有送这6万元。甚至提供了身边好友的名字,说是6万元的冤枉和朋友说起过,希望法庭去查实。
这起看起来并不复杂的行贿案,因为被告人的当庭翻供而变得扑朔迷离。而事实的真相只有一个。黑的白不了,法律自有公正!
2019年3月1日一审判决被告人丁某某因犯行贿罪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罚金10万元。认定行贿额4万元,行贿6万元一节,证据不足,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