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的并不善从网友到从犯》(陪审员说法10)
(2018-07-18 15:22:18)
标签:
教育杂谈时评文化 |
分类: 陪审系列 |
《“善良”的并不善
今天站在被告席的两个年轻人,一个被判刑7个月、一个被判6个月拘役,并各处罚金1千元。虽然,庭审仅一个多小时就尘埃落定,但是走下陪审席,我的心并没有随着法官闭庭的锤子落下而平静。
因为这起案件中,一个被告名字叫“善良”,却做着不善之事;另一个从网友变成同案和从犯。两个都是90后,20左右的年龄,一高一矮,稚嫩的脸庞,和瘦弱的身形,让严肃的法庭又增加了一份沉重感。
叫“善良”的被告,1996年出生,男,汉族,初中,无业,四川人,曾在2016年因盗窃罪,被浦东公安机关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这次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分别在浦东航头、奉贤西渡等地6次,翻窗或撬锁入室盗窃,窃得被害人的硬币、项链、手机、耳环等财物价值约2614元。
同案的被告江某,男,汉族,1998年出生,初中,无业,安徽人。和叫“善良”的被告在网上认识。在这次案发中,共窃得被害人财物价值约2554元。
他们在作案中,其中一次仅窃得硬币60元,有的也只是价值100多元的玉质挂坠等,虽被盗的不是什么贵重物品,但是性质恶劣的入室盗案,特别是主犯叫“善良”的被告,还自制了撬棒入室,且在曾受过行政处罚的前提下,再犯。
而那个身形高出“善良”一个多人头的江某,因交友不慎,跟从不良青年学坏。从开始的望风到后来的一起入室行窃,一步步地走向犯罪的深渊。
今天的主审女法官是副庭长胡秀华,书记员李巾杰女士,另一位人民陪审员曹国华女士。公诉人检察官和法庭指定的援助律师在庭上都分别提到了两被告有检举揭发的行为。鉴于上述认罪和悔罪的态度和有关赃物的归还表现,最后法庭当庭宣判。一审判决结束!两被告已在看守所里关了快半年了。也就是说,不久,他们就要回归社会。
虽然,两被告在法庭上都表示自己错了,要重新做人。但是,我不知道他们真的从心底里悔过了吗?
特别是那位叫“善良”的被告,希望做个名副其实的人,不做坏事,多行善事。
恨和悔过的泪水,希望能唤醒被告,特别有前科劣迹的,必须悬崖勒马。不然,只能受到法律的严惩。期望能在狱中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