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利,铸大错》(陪审员说法7)
(2018-07-18 14: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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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教育文化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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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利,铸大错》(陪审员说法7)
(2018年4月27日)
叶某某,男,1982年9月20日出生,广东人,汉族,初中未毕业,务工人员。2017年11月到12月,通过微信转发方式向莫某某、陈某、刘某某等人贩卖淫秽视频文件165个,获利1000多元。2018年2月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正式逮捕。
本案案情简单,启动了简易审判程序。
剃着监犯固有的短发且长着广东人特有瘦小精干身形的被告,在半小时不到的庭审中,很专注的听着公诉人的起诉书和法庭上的提问,并不时的流露出懊悔的眼神。被告当庭表示,在看守所的100多天里,努力学习法律,要做个守法公民。承认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和给亲人带来的痛苦。
法庭指定的援助律师是上海九鼎律师事务所。开庭前,非法所得家属已经全部退回。辩护人表示,此案的传播范围有限,比起其他的刑事案件伤害影响较小,考虑到被告人还没有成家,建议法庭以教育引导为主。公诉人也建议3年以下的刑期并处罚金。
最后,综合整个案情,审判长余红女法官表示明日宣判。今天的旁听席上没有任何人。
事后获悉,叶某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其实,对这种网络犯罪案,虽然社会危害范围有限,但他的社会借鉴力很强。特别如今是全民上网,一旦公民的法律意识不强的话,加上利欲熏心,容易犯罪。就像本案的被告一样,一失足就成千古恨。如果相关单位能组织一些人员来旁听,从别人的案件中吸取教训,让广大的网民不去触碰法律的底线,类似的案件就会少一些。所以,个人以为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很有现实和深远的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