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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中立方能造就平安治理

(2014-10-18 20:11:17)
标签:

杂谈

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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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记者就本月14日在昆明晋宁县晋城镇发生的征地冲突致8人死亡事件所走访调查,发现村民与官方反映的情况大相径庭甚至完全相反。据该报18日报道,在调查过程中,关于出警是否及时、项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签订补尝协议等,双方均各执一词。

真相有待相关部门更深入的了解核实,但有一个细节却耐人寻味:晋宁县政府出示了2011年12月晋城镇政府和富有村9个村民小组签订的征地协议及2012年4月签订的征地协议(增补),并且都附有青苗补偿协议。一份富有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方案表明,在征得大多数人同意的前提下,征地款将在全村11个组人员中按人均分配,并由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在各小组村民领取补偿款的兑现表上,记者看到村民的领取签字、金额、身份证号、手印。

也就是说,富有村村民大多数人对征地补偿方案知晓并同意,有协议存档,而且村民已经实实在在都领到了补偿款。如果记者所见为实,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富有村当地“刁民”太多,他们首先同意征地,但随后又感觉行情渐涨,自己吃了亏,于是毁约撒赖,漫天要价,以至于采取暴力与工程项目方对立,终至酿成惨案?

笔者认为,利益主体采取种种合法的途径(包括“毁约”)谋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都不能称其为“刁”;另外,一个地方,如果所谓“刁民”比例占了大多数,那么问题恐怕不在民而在官。从富有村就征地事件矛盾积累多年却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的情况看,政府立场的失当是造成暴力冲突和流血事件的关键因素。

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形:基层民众在获取某种利益之后,却并不认账,而是“得寸进尺”。这就是所谓中国人的“狡黠”,这种狡黠一是源于现实利益为最高原则的个体理性,二是源于中国人在长期的现实生活中所学到的经验教训,即对政府和法治的不信任。既然政府不可信任,法律也不能给基层民众的未来预期带来担保,面对风险和不确定性,弱势群体就有自己的生存之道和自我保护方式,他们一方面对于到手的利益不会“无动于衷”,另一方面他们会采取令官方认为很“刁”的方式争取自己的应得利益。

多年来,各地征地拆迁风波不断,惨剧时有发生。其实,工程项目方与被征被拆方作为买卖关系,存在矛盾是正常的,可悲的是,我们的地方政府往往出于政绩冲动,乃至于因官员与工程方存在暧昧不清的关系和肮脏污浊的操作,不是保持中立立场,而是与工程承建方共穿一条裤子,成为工程承建方的家丁和打手。比如,多年以来,晋宁县土地纠纷不断,村民维权得不到回音,更有甚者,政府执法犯法,“晋宁县公安多次违反国务院禁令参与征地行为,打伤农民”。

这是我们在征地拆迁纠纷中非常熟悉的“剧情”。而作为市场经济秩序的保护神角色,政府应该是不偏不倚,依法保障社会的公平公正,维护好市场主体各方的权利。不仅如此,对于被征被迁的弱势群体,政府还应该做到更加深入细致的服务,不仅要顾及他们的眼前利益,还要规划好他们的长远发展。唯有如此,利益各方才能和谐共处,共同发展。

相关新闻链接: http://sn.people.com.cn/n/2014/1018/c190216-22644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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