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黄拆迁:政府无错为何处分官员?
(2010-09-21 18: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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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宜黄县立案调查拆迁问责免职杂谈 |
在江西省政府调查组对于此事真相的调查结果公布之前,我们不能以同情代替判断,认为拆迁户的陈述百分之百正确。但是,奇怪的是,早在17日晚抚州市委对此次拆迁自焚事件中的8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立案调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敏军被免职、立案调查。其他包括县建设局局长和县房管局局长、副局长和在内的几个部门官员也被免去党内和行政职务。
抚州市委市政府对于副县长和部门局长的“免职”,越过宜黄县人大一锤定音,恐怕有违法定程序。更令人疑惑不解的是,在“立案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为何抚州市委市政府要匆忙免去副县长和几位局长的职务?现在,“全程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是不是意味着应该恢复他们的职务?
当然,我们也可以将这种未审先断的处分理解为对于自焚者家属的安抚。但是,官员无端受到处理、问责,是组织权力的滥用,也是问责制度的庸俗化,更是对于官员正当权利的侵犯。不辨是非、不问青红皂白地处分官员,除了显示上级组织的绝对权威,同时也会造成官员执政理念上的混乱,伤害官员依法行政的积极性。既然官方没有错,那就都是拆迁户的错,抚州市委市政府反而严厉问责官员,则官员何责可问?这岂不是在纵容、庇护“钉子户”和“刁民”?这样只会向社会传递一个的错误信息:主张权利就要想办法把事情闹大,这样官员就会因害怕而让步。
无序拆迁引发社会悲剧,舆论压力导致无端问责,而脱离法治的无端问责将会带来更大的社会隐患。对此,抚州市委市政府不应该不明白。面对汹汹舆情,抚州市委市政府先入为主、“果断”问责,无非是要应付舆论,平息事端。被处分官员暂时“冤屈”一下没关系,风声一过,一切都好说,“全程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既是调查的结果,也是免职官员重新启用的伏笔。免去官员职务,与其说是惩罚,不如说是一种以退为进的保护。没有上级的暗中袒护,这些官员何敢强拆?至于上级何以要袒护强拆,笔者不敢妄加猜测,只希望江西省政府对此案的调查能深入事实真相,即使查出了“窝案”也及时公布。(全文943字)
(彭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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