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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签字,更要有人签单

(2010-02-05 23:16:11)
标签:

知情同意书

医院

签字

权利

责任

杂谈

    卫生部近日出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3月1日起实施。其中最大的亮点是,为抢救患者,在其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据2月5日人民网)

    此前,发生过因医疗知情同意书无人签字导致患者错过抢救时机而死亡的案例,最为轰动一时的是两年前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医院京西分院丈夫拒绝签字孕妇死于妇产科病房的事件。此事典型地暴露了医院手术签字环节的非人道和不合理,此次卫生部出台的签字程序规定,是对于过去制度漏洞的弥补,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患者生命权的原则。

    不过,这一规定,对于医院与其说是一种权利的授予,还不如说是一份责任的回归。因为按照过去的规定,只要患者方面没有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医院可以拒绝对于患者的进一步抢救,对由此造成的后果不负责任。新规定实施后,为了抢救患者,紧急情况下即使患者方面无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医院也有责任尽最大努力施行救治措施,否则,将可能面对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初看起来,此举确实是有助于增强医院和医生的责任心,但是,深入推敲可以发现,在知情同意书签字问题的背后,是双方对各自利益的考量和较量。紧急情况下,患者亲属拒绝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除了少数因时间短促不能到场的特殊情况外,更多的原因是,患者亲属担心手术之后不仅不能挽回亲人的生命,还要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落得一个人财两空,因此在他们眼里,知情同意书成了一份“生死状”。而对于医院来说,如果患者方面没有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不仅医疗风险无人承担,而且抢救费用没有着落。

    尽力抢救患者的生命,是医院的责任,同时也是政府及全社会的责任。在当前医疗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和公共医疗机构市场化倾向没有扭转的背景下,如果新的制度把抢救患者生命的责任全部强加到医院,可能导致两个后果:一是患者方面为了尽可能推卸责任而故意逃避签字;二是医院和医生为了自身的利益考量,变相逃避抢救责任,使新制度落空。

    简单地说,就是医院和医生承担了责任,使知情同意书有人签字的问题解决了,但是,如果医院和医生相应的权利却得不得保障,抢救病人费用无人买单,新的制度依然行之不远。(全文893字)

(彭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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