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开内蒙古乃至全国的先河,近日宣布停止使用“蒙OA”特权车牌号。除了具有统一标识的警车用“蒙A警”号牌之外,其余呼市警车一律改用与民用牌照混编的号牌,不再享有任何特权(据5月3日《工人日报》)。
其实,报道中“不再享有任何特权”的说法并不妥当,因为“蒙0A”牌照车原本就不能享有任何特权。《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四种车辆,才属于“拥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的“特权车”,而且这些“特权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也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蒙OA”车牌原本也不是什么特权标识,而仅仅是呼和浩特市公安部门的公车标识,挂这种牌照的车与车身有统一标识的警车也不一样。后者是特种车,在执行公务时享有特别通行权;而前者仅仅是表示该车属于某个部门,并不能享有特别通行权。
公安部门的公车之所以一律变成了“特权车”,仅仅是因为这些车辆的驾驶者狐假虎威,滥用了公安部门的权力。从报道可知,呼和浩特市停用“蒙OA”牌照,缘于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次“大走访”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对部分挂有“蒙OA”车牌号的“特权车”超速行驶、抢道、占道、逆行、闯红灯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提出了很多意见。其实,并没用哪一个制度规定“蒙OA”牌照车可以随意超速行驶、抢道、占道、逆行、闯红灯,只因为这些车挂着“蒙OA”牌照,驾驶者就有恃无恐。他们在违规的时候,或者交警见是“内部车”,不予追究;或者即使是被追究了,他们也可以通过关系“摆平”。
由此可见,造成“特权车”的关键不是车,也不是车牌,而是因为一群拥有特权的人。
既然如此,要解决“特权车”随意违规扰民的问题,取消“特权车牌”只是治标的权宜之计,治本之策是限制“特权人”。“特权人”存在,“特权车”就会以各种方式出现,清理“特权车”难免会陷入“清理—好转—复发—清理”的怪圈之中。“特权人”没有了,车辆挂一个表示是公安部门公车标识的牌照,恐怕反倒有利于促使驾驶人严以律己,维护公安形象,如同有些地方为了治理公车私用,在公车上贴“公车标识”一样。(全文852字)(5月4日《法制晚报》节选)
(彭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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