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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让公安当“灵宝帖案”替罪羊

(2009-04-19 16:32:47)
标签:

公安

替罪羊

诽谤罪

王帅

灵宝

杂谈

    因发帖遭到跨省追捕的青年王帅已拿到国家赔偿,共783.93元。近日,河南灵宝市公安局局长宋中奎等赴上海向他道歉,称这是一起错案,部分相关办案人员和责任领导已被问责(据4月18日《中国青年报》)。而从报道的处理结果看,被追责受处分的全是该市公安系统人员,所谓“责任领导”也止于公安部门负责人。

    在此前的灵宝市委市政府《关于对“王帅发帖事件”处理情况的答复》(下称“答复”)一文中说,“对王帅发帖事件的处理,公安部门执法是有过错的”,同时,“市委、市政府负有领导责任”。但市委、市政府负有多大的责任,具体是哪些领导应该承担责任,如何处理,却没有下文。

    可是,从事件经过看,灵宝市公安局对王帅的抓捕和刑拘,显然不是一个部门的贸然行动,而是受到上级指示后的精心策划。其一,根据《刑法》第246条,诽谤罪的诽谤对象应该自然人,且诽谤罪是自诉案件。对此,作为执法机关的警方理当非常清楚,可警方以“诽谤罪”为名刑拘王帅,且在笔录和拘留过程中使用不当程序。这些都显然不是“法制观念不强”所能解释的。

    其二,灵宝市宣传部一副部长在第一次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个发帖人完全是“造谣”、“诬蔑”,败坏政府名声,“反映到公安,然后按照法律程序,对发帖者进行了处理” ,“教训一下”。可见,对王帅的抓捕和刑拘是公安机关在相关部门和上级领导共同协商、统一口径后的有组织行动。

    其三,事件曝光以后,灵宝市官方在灵宝党政公众网以“灵宝市信息中心”的名义首次作出回应,该回应坚持认为王帅的网文“严重损害了灵宝的形象”,“经调查确定王帅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还指责《中国青年报》文章的副标题“一青年举报家乡非法征地遭遇跨省追捕”的说法严重失实。说辞与后来的“答复”和处理结果大相径庭。可见灵宝官方对于王帅的道歉和对于公安人员的处分仅仅是鉴于事态的发展迫于舆论的正义力量而采取的息事宁人和丢卒保车之策。

    从重庆“彭水诗案”、山西“稷山文案”、陕西“志丹短信案”、山东“高唐网案”,到此次的“灵宝帖案”,执法部门滥用警力违规执法、妄加罪名压制舆论、随意侵害公民权利的案件时有发生,在其背后,往往是地方政府及其主要官员暗中指使、滥用权力、施加压力而导致。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只有挖出始作俑者和幕后“元凶”,才能起到惩前毖后、规范权力运作的作用。如果仅仅让公安机关“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充当幕后指使者的替罪羊,则不能根治权力乱象,甚至会丑化公安形象,强化警民对立。(全文1000字)(发4月19日浙江在线“浙江潮”、《晶报》)

(彭联联)

相关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9-04-18/0303176335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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