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近日出台新规,医院见死不救者最高可罚款5万元。政策公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公众为政府尊重生命叫好,医院为“谁来为医疗费埋单”叫苦。(据2月27日新华社)
政府通过行政权力责令医疗机构恪守救死扶伤之天职,见死必救,具有道义上的正确性和优越感,必然获得公众的叫好。但是,目标正义和道义正确仅仅是良法善治的前提,不能代替良法本身,更不能因此认为,在此前提下,被管理者就应当无条件地服从于行政权力的安排。
医院见死不救之所以会成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并非主管部门的态度明确不够,亦非医院对问题的认识高度不够,而是因为,救死扶伤不仅是一个职业道德问题,而且也是一个非常现实的经济行为。在当前的医疗体制下,救死扶伤不仅是医院和医生实现职业理想和社会价值的方式,同时也是他们生存、发展,获得利益最大化的自利途径。
一个好的制度设计,不是预设每一个管理对象都是无私的道德天使,恰恰相反,而应当把他们都以理性经济人看待。过去主管部门要求医院见死必救的政策之所以失灵,问题在于这些规定强调的是政府的权威,强调的是医院和医生的社会责任和道德高标,而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见死必救钱从哪里来、医院的责任底线在哪里等现实问题。此次南宁市“医院见死不救最高罚款5万元”的规定同样如此。
有人说,治顽疾需用猛药。但是,在责任和权利关系没有理顺之前,重典固然可以令人畏惧一时,却往往也容易导致新的危机和混乱。最高5万元罚款的规定确实对于见死不救的医院会产生警示作用,却无法阻止医院对于自己利害得失的算计。当见死必救成为医院一项难以接受的经济负担时,在医院对于那些收费无望的重症患者的抢救过程中的推诿敷衍、弄虚作假现象,恐怕依然难以避免。
解决公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杜绝见死不救现象,是医院的责任,更是政府的责任。为此,主管部门应当致力于构建起实现医院救死扶伤的责任与利益相互统一、相互促进的机制,而不是让医院尽责越多,损失越大,收入越少。对见死不救者课以重罚,实际上是政府把原本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全部推卸给医院,把医院推至众目睽睽的前台接受公众的道德审问。这对于缓解当前的医患紧张关系和从从根本上解决见死不救问题有害无益。(全文894字)(发2月28日《扬子晚报》《北京青年报》)
(彭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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