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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断电,空调限温成空

(2008-07-30 11:14:35)
标签:

执法部门

权力

不作为

责任

杂谈

    一连几天,武汉的气温持续在35℃以上,这让今夏武汉紧张的电力供应雪上加霜。然而,记者在武昌街道口、中南路、司门口等地一些宾馆、商场、高档娱乐场所室内发现,空调的温度设置多在26℃以下(据7月29日《楚天金报》)。

    按照国务院和湖北省政府的相关规定,为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可为什么该规定在武汉市成了一纸空文?原来,电力公司不具有行政处罚权,而具有执法权的政府主管部门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公共场所空调设定温度超过26℃,行政主管部门之所以不闻不问、熟视无睹,是因为按照规定,对于违规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只有执法检查权,却没有直接经济处罚权,对于违规单位的经济处罚只能通过电力企业提高收费标准实现。也就是说,主管部门不能通过执法获得实惠,相应的管理也就不复存在。

   “有利的事争着管,无利的事没人管”,这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行使执法权力时存在的现象。当执法部门把部门利益、小集团利益和个人利益作为执法的主要目的时,利益就成了部门执法的动力所在,一旦执法无利可图,相关部门也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于是作为管理一方社会事务的行政权力停止运行,造成相应社会管理的真空状态。

    政府部门的运作成本及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有公共财政承担,没有理由再把执法作为部门和个人获得利益的途径。行政执法一旦与执法者的利益挂钩,必然导致权力的腐败和执法的混乱。可是,没有利益驱动,靠什么保障执法部门的权力运行具有足够的动力源泉,使之及时肩负起管理社会的职能呢?

    笔者认为,导致部门执法乱作为和不作为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执法部门拥有权力,却可以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无论管还是不管,管得好还是差,主管部门都无需对后果负责,也没有人追究。

    所以,要杜绝此类现象,就应该严格执行问责制,通过公众监督、舆论曝光、上级查办的良性互动,促使执法部门时时保持权力运行的足够动力,切实担负起本部门的管理职能,也使那些无利不管事、有利乱管事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及时受到警告和处罚。(全文831字)(彭联联)

相关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8-07-29/0531160178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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