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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岂能借公益之名无限膨胀

(2008-04-13 12:40:32)
标签:

权力

膨胀

公益

洛阳

广告牌

杂谈

    近日,洛阳市所有公交候车亭广告牌和的士候车亭广告牌全部被洛阳市政府征用,换上了第26届牡丹花会公益广告。此次征用的时间为4月9日至5月10日,广告牌为免费使用。为此,一些与公交公司签订了广告牌经营合同的广告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有的损失高达数百万元(据4月12日《南方都市报》)。
    既然广告商买断了候车亭广告牌的经营权,那么在合同期内,广告商有权按照市场价格向任何使用广告牌的第三方收取使用费,包括政府部门。可是,洛阳市政府在免费征用这些广告牌的时候,全然是一副强占强用、不容协商的架势:“所有经营公交媒体广告公司,均应按市里要求保质保量发布公益广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凡不完成或拒不执行市里下达有关公益广告任务的,要解除公交广告协议合同”。
    政府权力之所以能够底气十足、咄咄逼人地侵犯广告商权利,是因为权力的行使者打出的旗号是“公益”。近年来,公权以公共利益需要的名义肆意侵权的事件时有发生,滥征土地、强行拆迁、违规收费……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一些地方官员看来,公权只要借用公益的名义,就可以凌驾于法律、权利之上,无限膨胀,横冲直撞,公民和法人只能无条件地服从调遣,任何个体利益只能无偿地为公共利益作出牺牲。
     诚然,在特定的条件下,相对于个体利益而言,公共利益具有优越性,个体利益要受到公共利益的制约。但是,如果公共利益被放大到可以任意侵犯个体利益的程度,公共利益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和抽象性往往容易成为腐败权力的藏身之所,甚至异化为给社会带来灾难的专制借口和工具。所以,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发展,公共利益对于个体利益的制约,又必需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内进行。公共利益需要个体利益作出牺牲时,至少要遵循必要性和比例性这两个原则。所谓必要性原则,是指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个体利益必须付出代价,舍此没有别的途径;所谓比例性原则,就是当公共利益需要个体利益作出牺牲时,这种牺牲的代价应当控制在最低限度内,对个体利益的损失补偿应当尽量做到公平公正。
     洛阳市政府对于候车亭广告牌的征用,显然没有遵循这两个原则,而是假公益之名,赋予自身对于个体利益生杀予夺的至高无上的权力。无数事实证明,当公共利益被无限放大,目的正义失去了程序正义的保障,公权将肆意妄为,个体利益就失去了安全依托,作为个体利益总和的公共利益也成了一副空洞的躯壳。(正文955字)
(彭联联)
相关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8-04-12/0257153400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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