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市退休女教师李建华遭遇歹徒入室抢劫,在身中数刀的情况下与歹徒斗智斗勇最终占得上风,面对精神崩溃、瘫倒在地的歹徒,她拨打120急救电话,让歹徒得到及时救治。李建华的行为在社会上引发广泛的争论,褒扬者认为,她身上体现出的宽容精神难能可贵,应该得到倡导和弘扬;反对者认为,她善恶不分,行为很迂腐。(据4月9日新华社)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对于入室抢劫之类的歹徒,依法严惩,置之死地而后快,这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情绪。一旦有人对于歹徒表示同情、施以恕道,就有不分善恶、纵容犯罪之嫌。那些对李建华的行为持反对态度者,即是基于这种心态。
法治社会强调依法办事、违法必究。但是,法治的目的不仅是要通过强制手段使违法犯罪者获得相应的惩罚,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而且包涵对惩治对象的感化、拯救和教育,让法律精神深入到人们的心灵,成为人们的信念,同道德精神一道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所以,法治不只是冷冰冰的规则体系与制度的客观组合,还包容了人们在认识与改造主客观世界过程中对自身生活目的和价值理想的情愫记载。
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认为,有时宽容引起的道德震动比惩罚更强烈。对于已经放下屠刀的歹徒,痛打落水狗固然可以带给我们惩恶的快感,但无情的严惩在震慑犯罪的同时,也可能令歹徒丧失最后的良知和理性,形成彻底的反社会人格,成为社会治安的一个长期的伤痛和隐患。相反,这个时候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以宽容的态度关爱他们、感化他们,可以对于他们起到更大的“道德震动”,使他们灵魂觉醒,重新做人。这样的宽容态度,才是真正契合法治的精神。
当然,宽容不是“别人打你的左脸,你把右脸也伸过去”,那是没有原则的迁就。宽容也不是善恶不分,而是在洞悉人性之后对于对于人性本善的坚持。世上没有“天生的孽种”,恶之灵魂的形成如同树叶的枯黄,总是得到了某种社会环境“沉默的允诺”。宽容对待作恶者,才能反思恶之灵魂背后的社会弊病,最终消除灵魂之恶的温床。(正文809字)
(彭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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