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商人王泉成在福建省安溪县斥资亿元兴建明园大酒店,开业来,当地税务局的领导多次来吃“霸王餐”。王泉成“不识相”,派人去税务局讨要欠款,结果遭遇税务局的报复性执法。税务局专门针对明园大酒店进行“执法大检查”,责令酒店缴纳巨额税费和罚款,其中竟然包括“小姐税”。近日,酒店因难以为继而关门。(据12月26日《市场报》)
很显然,税务局的报复性执法,是当前普遍存在的“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一个极端表现。对此,道义上的谴责无济于事,因为利益的诱惑必然导致权力的冲动和膨胀。我们要找到避免此类现象发生的途径,首先要弄清楚,作为管理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为何可以沦落为政府部门徇私报复的工具和手段?
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和处理,是法律赋予税务稽查部门的权力。由于税务局在稽查对象的选择、稽查实施、审理、执行等程序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执法者拥有对于执法对象的合法伤害权。报复性执法以强大的国家机器为后援,行使者个人承担的成本很低,风险很小,造成伤害的能力却很大。安溪当地的税务局对明园大酒店的报复,就是打着“执法大检查”的名号进行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合法伤害”,对于这种报复,受害人能够“意会”,却有苦难言。
执法部门在施行报复性执法时,往往会越过权力的边界,使执法对象遭遇无妄之灾。而在当前公权占绝对主导地位的背景下,公众和法人的私权缺乏及时有效的救济渠道。像园明大酒店这样的企业,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后,一是向上级领导和有关政府部门投诉,可是,行政监管的封闭性和单一性,使得这种救济渠道充满了人治色彩和不确定性;二是通过法律程序寻求司法保护,以当前的诉讼成本和执行效力,酒店很有可能赢了官司输了本钱,而一旦与执法部门交恶,酒店以后更难有安宁日子。
可见,要从根本上避免报复性执法现象的存在,首先要完善执法程序,使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尽可能压缩执法部门合法伤害权,其次是健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增强公民、法人权利的救济途径。(正文841字)
(彭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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