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拒绝签字导致孕妇死亡事件中死者母亲李小娥的代理律师向北京市卫生局递交了律师函,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拖延治疗、急救措施不当是孕妇死亡的根本原因。王称,他发现,17名参与抢救的医护人员中,有8人在市卫生局没有登记。他要求院方出具相关医生的执业资格证明,遭拒绝。王律师还向市卫生局了解京西医院的资质情况,但被拒绝。(据12月17日《京华时报》)
记得拒签事件发生后,北京市卫生局很快举行新闻发布会,称其已组织医学专家和法学专家对孕妇李丽云之死进行了评审,认定医院的特殊干预权受到了患者家属明确阻碍,导致手术无法实施,最终死亡不可避免。卫生局把医院的责任推脱得一干二净,而对于医院和医生的资质问题、抢救程序问题只字未提。
卫生局作为一级政府部门,是由全体纳税人供养、为全社会服务的职能机构。尽管卫生局直接管理下属医院,但并不意味着卫生局只对医院担负责任,而是更应该是对全社会负责。当医院与患者发生纠纷的时候,卫生局应当站在中间立场,不袒护任何一方,依照规定程序作出公平公证的处理,包括对于医患双方的行为程序合法性的监督、质疑。
可是,在当前卫生部门“政企(事)一体”的管理模式下,医院和卫生局不仅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上下级关系,同时是一种依附与被依附的姻亲关系,两者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于是乎,卫生管理部门失去了公正、超脱的权力品质,变成了医院事实上的监护人。当医院与患者发生矛盾的时候,卫生局总是有意无意地充当起医院的保护伞。在上述事件中,卫生局为什么不调查医院的抢救程序?为什么不查明当事医生的资质问题并及时通报?再说,政府部门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对于律师关于当事医院资质情况的咨询,为什么一拒了之?
卫生局对于医院管理机制上的错位、管理方式上的偏袒,使得医院在一定程度上有恃无恐,乱相丛生,同时,也造成公众对于卫生行政管理的信任危机。当前医患关系紧张,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患者感觉卫生监管部门不可信任,只有通过非正常的渠道进行权利的自我救济。而事实上,如果卫生部门对于医院严格监管,及时暴露、堵塞其管理漏洞,一些类似于拒签导致孕妇死亡的事故或许就可以避免。(正文881字)
(彭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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