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北京片区为了应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要求80多名员工以“个人原因”辞职。该公司规定,员工“辞职”之后,属于股份总公司编制的人员,可签新的劳动合同,与片区有劳动关系的其他员工,可辞职后部分签约;此外,内勤、司机、行政财务等辅助性岗位将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由泸州老窖选择并签约一家全国性劳务派遣公司,解除现存劳动关系并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据12月15日《京华时报》)
10月底深圳华为公司的“辞职门”事件曝光后,即有管理部门声明这种“工龄归零”做法不仅违法,而且无效。按照相关规定,员工工龄的累计方式不是按合同工龄,而是按事实工龄。再说,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并不等于“铁饭碗”,用人单位无需担心人力成本大幅提高。全总还专门发布通知,坚决制止用人单位劝辞职工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可是,警告和禁令并没有消除用人单位强迫员工“辞职”的热情,沃尔玛、LG和泸州老窖等大型企业纷纷推出类似华为的做法,至于有此类行为而未浮出水面的中小企业则更多。既然“工龄归零”违法且无效,那么这些企业为什么依然要冒着被执法部门查处的风险乃至付出赔偿工龄买断费的代价来实施呢?泸州老窖将对“辞职”员工的处理方式暴露了其中的玄机——不仅可以抢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顺利辞退部分“不合格”员工,而且可以把大量员工推向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就是将本为一体的劳动雇用、使用相分离,形成派遣(机构)公司、实际用人单位、受派遣员工的三方关系。实际用人单位将人事行政管理的大部分工作,包括建立劳动关系、录用退工等法定程序通过协议转由派遣机构完成,以此降低劳动管理成本,转移用工风险。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公司有近三万家,业内人士预计,《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更多劳务派遣机构将应运而生。之所以有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热衷于劳务派遣,因为劳务派遣意味着按照新法可以和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将不再是所服务企业的员工,而只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由劳务公司派到企业工作。
尽管《劳动合同法》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做了明确的保障规定,但是,这种用工方式使用工单位拥有更大的灵活性和主动权,可以更有效地钳制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规避风险。正因如此,造成企业纷纷抢在新法实施前强迫劳动者“辞职”的奇特现象。为此,劳动监督部门不仅要声明其违法,更要采取实际行动坚决制止。(正文970字)
(彭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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