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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动车“封堵”不如“疏导”

(2007-10-14 13:49:28)
标签:

时事评论

电动车

禁令

疏导

    10月11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会议邀请有关人士探讨了对城市车辆总量进行控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草案》中关于将限制市民骑电动自行车的条款引起与会者很大的争议。(据10月13日《现代今报》)
    一些城市已经禁止电动车上路,而更多的城市则像杭州市一样对电动车的禁令处于“将来进行时”中。不管是已禁还是拟禁,从媒体报道和网民留言看,对于这种禁令市民反对的居多。
    专家所谓“事故多、隐患大、污染重”等支持理由,其实是站不住脚的,与汽车比起来,电动车这方面的问题反而要小得多。真正的原因,恐怕还是电动车发展快,数量多,给交通管理带来诸多不便。据报道,到今年6月份,杭州市仅登记在册的电动车就达60万辆,目前,市民出行使用电动车和自行车的占73%。
    然而,电动车受到市民的青睐,恰恰说明这种交通工具具有诸多优点:轻便、实惠、节能、快捷。同时也反衬出公共交通的不便,公共汽车太挤,小偷多,行驶时间过长,线路与乘客不合适,首班车不够早,末班车不够晚等。正如市民所言:假如坐车出行方便,价钱也不贵,有谁愿意选择日晒雨淋的骑车?
    如果政府强行禁止电动车上路,无非是以下几种结果:一是少数人勒紧裤带购小汽车,给已经拥堵不堪的道路加塞;二是多数人乘公共交通出行,重新遭受赶车之劳、挤车之苦、被偷之忧、迟到之虑;三是部分人改乘自行车,生活的质量要倒退若干年。
    鉴于此,笔者建议,政府对于电动车的管理,“封堵”不如“疏导”。“疏导”最为主要的途径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及其附属设施,使市民感觉乘公共交通出行比坐电动车更方便、快捷。如果能这样,不用政府禁止,电动车也会逐渐被市民所淘汰。国外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借鉴,法国巴黎为引导市民使用环保交通,在优先公共交通的同时,还增加自行车专用车道,在地铁站旁增设自行车服务站,出租和存放自行车。当然,发达国家没有我国电动车的“特殊国情”,这些措施是为了“禁止”私家小汽车,但是他们的引导方式所体现出的公共管理理念却值得我们深思。
    笔者注意到,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立法调研座谈会,邀请的均是包括交警部门负责人在内的专家,没有普通市民代表。专家的意见难免倾向于个人、部门和行业利益,不足以代表民意。法规的出台,关涉广大市民日常生活,尊重民意是为必要。以疏导、服务的方式管理电动车,或许将给相关部门增加不少工作量,然而,只要能方便市民、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这也是政府部门的责任所在。(全文1007字)
(彭联联)
相关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7-10-13/0101140750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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