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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
在人才流动日益频繁的今天,用人单位对员工施行优胜劣汰,应该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既便是深圳一些学校为规避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与代课老师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避免以后辞退老师支付更高的成本,也是出于经济人理性,学校毕竟也存在自己的利益诉求。而现在真正的问题是,为什么被辞退的均是代课老师而没有一个正式在编的老师?难道教学能力较差的老师都是代课老师而正式老师都优秀?
如今,包括学校在内的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实行的是双轨制,一部分是在编的正式员工,一部分是没有编制的合同员工,前者在“体制内”,后者在“体制外”。两者同工却不同酬,这不仅体现在福利待遇上有差别,更主要的是,前者基本上是“铁饭碗”,只要不犯大的错误,一辈子都是“单位人”,工作有保障;而后者是“泥饭碗”、“社会人”,一旦有风吹草动,他们就随时有可能被单位解除合同,推向社会。
造成员工的这种身份差别,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的改革过程中施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老人”沿袭计划经济时代单位与职工的无限责任关系,“新人”则采取合同聘任制;二是用人单位在使用由财政拨付工资的在编人员基础上,因工作需要再聘用员工,这部分人员的工资福利不是财政拨款,而是要靠单位自行解决。不管属于什么原因,都是由于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的不彻底形成的“夹生饭”。
双轨制不仅造成同一单位人与人之间权利的不平等,而且也阻碍用人单位人才的合理流动。正式职工即使其工作能力低下,也可以无忧无虑地躺在“体制内”混日子;合同员工即使工作能力强,表现出色,如果不解决“身份问题”,也难以获得与正式员工平等的待遇,而且时时面临被解除合同的危险。不仅如此,双轨制造成人事管理上的混乱和聘用人员心理上的失衡,给社会留下诸多隐患。(正文883字)
(彭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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