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经注册的寿光爱心义工被寿光民政局以“非法团体”为由依法解散,对这个由150余人组成的爱心团队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类似于寿光义工这样“名不正,言不顺”没有合法地位的义工组织十分普遍,由于国家相关法规的不完善,不少义工处境很尴尬。(据9月11日《齐鲁晚报》)
即便是爱心组织,也要遵循合法程序,民政部门解散寿光义工,是依法办事。但是,看看他们的解散过程,总让人如鲠在喉,感觉不爽:6月23日晚,寿光人民广场异常热闹,数百市民聚集在这里观看由寿光义工举办的“让花儿更加鲜艳地绽放”义演,这是为6名或聋哑或父母双亡的失学儿童举办的专场募捐活动。晚8点,当活动正精彩进行的时候,寿光民政局协同城管等多部门共十余人员出现在广场上并禁止义工募捐,随后演出被迫中止。
当前,全社会的爱心组织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奉献精神不是要压制,而是要弘扬;爱心活动不是要禁止,而是要规范。可是,当执法人员粗暴中止一场为失学儿童举办的专场募捐活动时,心灰意冷的恐怕不止是活动的组织者。
目前义工组织普遍存在没有合法地位的现象,主要原因是,社会团体要想在民政局注册,必须要有业务主管单位,而很多部门担心义工万一出现什么差错后难以承担责任,就相互推脱。同时,我国相关法规中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有明确的定义,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义工既不属于社会团体,也算不上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也造成义工难以注册。
对此,如果民政部门仅仅以一种行政审批的管制者角色存在,那么,寿光义工被解散也就不足为怪,诸多类似组织也只能遭遇相似的命运。我们的社会在一方面召唤“爱的奉献”,在实际操作层面却又障碍重重。
而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民政部门对义工组织一禁了之的做法显然与之相距甚远。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行政管理就不能停留在监督、管理等职能上,不能总是习惯于使用以行政强制力为后盾的执法方式,而应该是行政指导式的“柔性管理”,也就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范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方式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行政的最佳社会效果。
显然,义务为社会奉献温暖和关爱的民间组织遭到限制,爱心活动被禁止,这与建设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相悖,也不是政府管理社会的目的所在。如果寿光民政部门以一种更加积极的态度对爱心义工进行行政指导和服务,为该组织构设妥当的资质定位,寻找合适的主管单位,并且在其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及时加以引导和规范,爱心义工就可以为社会和谐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种指导和服务或许比一禁了之的简单执法麻烦得多,却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正文1089字)
(彭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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