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贫困大学生被终止资助事件再起波澜,一名杨姓受助女大学生的父亲竟是樊城区城管局副局长,母亲也是环卫所合同工,日前该女生的受助款已经退还给捐助人(据8月26日《长江商报》)。该女生当初之所以能够获得捐助,是因为她在资助申请表中谎称父母均下岗,家庭月收入仅600元(据8月25日《成都商报》)。
我们细察造假的过程,发现这位女生的申请表在造假之初就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因为申请表上加盖着她母亲所在单位工会的公章,而且樊城区总工会的副主席刘荣承认,当年究竟该不该资助杨家,大家也有争议。最后终于通过了这份申请,是因为市里给了该区一个指标,“分下来的资助名额当然要用”。
贫困可分为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绝对贫困可以被消除,但相对贫困永远存在。在绝对贫困家庭子女读书困难问题没有解决之前,相对贫困家庭就暂不应该在慈善捐助之列。所以,相关部门和机构在组织慈善捐助活动时,应先摸清捐助区域内贫困家庭状况,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捐助对象,对该捐的“一个都不能少”,不该捐的坚决不浪费有限的资源。
可是,襄樊市工会系统捐助贫困生方式不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捐助对象,而是根据计划层层下发捐助指标。由此带来的弊病是,有的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绝对贫困家庭多,而指标不够;有的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绝对贫困家庭少甚至没有,指标有余。但是,后一种情况的区域内相关组织和机构出于“指标不用白不用”的考虑和自身慈善政绩的需要,就会不惜造假凑足符合指标数的名额。一些知情者也因为缺少自利驱动力而知情不报,反正这些捐助款是上级分配下来的,捐给谁都与自己无关,由此造成捐助款的公地悲剧。
有人说,如果襄樊市总工会当初认真审查贫困生申请表,就不会出现造假问题。实际上,计划指标的管理宗旨是要完成主观意向上的计划任务,而不是要保障所属区域内所有绝对贫困者都能够顺利上学,恰如交警部门的罚款指标,是为了完成罚款任务,而不是以交通安全流畅为终极目标。只要能够按指标完成任务,管理者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忽略实际需要。
再说,市总工会核实申请表内容,依然要依托申请人所在的基层工会。所以,这主要是管理机制的问题,而不仅仅是工作态度问题。如果工会组织不改变对于捐助活动的指标管理机制,像那位杨姓女生一样公开造假获取捐款的情况就难以避免。(正文925字)
(彭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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