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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者自我保护的权利应受到尊重

(2007-07-29 17:05:28)
标签:

弱者

权利

劳动保障

网民

    近日,位于深圳罗湖区建设路的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一科长胜部聪史(中文名)扇了中方员工小徐一耳光,随后又向小徐道歉称打人是因为心情不好。对此,该行50余中方员工感到很震惊,立刻停下手头繁忙的工作,向行长及打人者讨要说法。(据7月28日《南方都市报》)
    小徐在被扇耳光后,没有“以牙还牙”,而是冷静地通过正当的程序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应该说,这是理性的选择。可是,网民对于小徐的选择却不能谅解,他们在谴责、谩骂打人者的同时,把不满和愤怒也发泄到小徐头上,“贱骨头”、“窝囊废”乃至“汉奸”之类的拍砖纷纷向小徐砸来,使小徐受到的伤害雪上加霜。
     这只是一起劳资双方的纠纷,愤青们要将其“上纲上线”,这是他们的事情。但是,小徐没有必须作为全体中国人代表的义务,却拥有为尽可能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而选择合适的纠纷处理方式的权利。确实,在被打之后,小徐显得有些“懦弱”,为了不失去这份工作而忍辱负重。但是,小徐只代表他自己,在当前就业困难的背景下,他的这种心情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他的选择也不会侵害他人利益。
我们常说,做人要有“傲骨”,此话没错,但古人又告诫我们,大丈夫能屈能伸。可是,有那么一些人,总是把“傲”的责任推给别人,把“屈”的权利留给自己。“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吃人的礼教早就遭到批判和否定,可有些现代人的观念依然没有进化多少,为了一个想象中的“节”,当事人似乎唯有宁死不屈才算有骨气,否则就要被放置在道德架上经受煎熬。
      生存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在不侵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人们可以为了生存而放弃其他高层次权利。真正值得我们追问和反思是:法制意识日益深入人心,可为什么资方的一位普通管理者,竟然敢于“经常利用职务之便辱骂、指责、贬低部门同事”?为什么凭劳动获得报酬的职员,却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不得不对于上司的侮辱忍气吞声?
    普遍来说,人的“骨气”之类的东西,与法制对人的保障水平密切相关。人的权利受到法制保护的程度越高,人就会越有“骨气”,反之则相反。正是因为劳动者的权利不能得到制度及时有效的救济,资方才会肆无忌惮地侮辱下属职员,而劳方则在自身权利的维护上显得底气不足。
所以,网民们与其责备受伤害的弱者,倒不如质问劳动监察和工会等职能部门:这些部门是否及时地行使了自己的职能、充分地运用了法律手段为弱势群体撑腰?(正文959字)
(彭联联)
相关新闻链接:http://news.sohu.com/20070728/n2512878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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