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和2005年两年中,陕西平利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大队长陈衍平弄虚作假,有意瞒报交通事故420多起,瞒报死亡人数52人。近日记者为此采访陈衍平,他竟说,这是交警系统内部公开的秘密,要完成上级压缩“四项指标”的要求,如实上报实际死亡人数就过不了关,影响年终考评。(据5月29日《华商报》)
瞒报安全事故,是《安全生产法》明确禁止的行为,与交警大队的工作职责也格格不入,陈衍平的“瞒报无奈”论显然是站不住脚的狡辩。不过,作为交警大队大队长的陈衍平是一名管理者,而对于上级主管部门来说,他又是一名被管理者。通过有效管理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数量是他的职责,同时,他也有追求政绩、向上升迁的内在驱动。而当事故一旦发生,他就面临两难选择:及时如数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他的政绩大打折扣;而瞒报事故,则违背相关法规。
用被管理者上报的信息来评判被管理者的是非优劣,这是管理目的与管理手段的断裂与背离。从管理学角度看,管理活动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是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其统一性,是指双方在根本利益上相同;而其对立性,是双方所站的立场不同,他们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总会存在局部利益上的矛盾和冲突。而依靠被管理者上报的信息作为评判被管理者的依据,则是仅仅建立在双方关系统一性基础上的管理方式,这种方式忽略了双方之间的对立性,意味着要求业绩不佳的被管理者用自己提供的材料“否定”自己。
无视管理双方对立性的存在,这种管理需要被管理者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而被管理者一旦失去起码的良知和责任心,用虚假信息欺骗管理者的事件就必然发生。屡禁不止的矿难瞒报事件就是如此。山西左云张家场乡“5.18”矿难之所以被瞒报,在于乡干部如果如实汇报被困矿工人数,不仅他们会失去在煤矿中的既得利益,而且政治前途也因此断送。正是因为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激烈冲突,乡干部终于利令智昏、铤而走险。
英国管理学大师查尔斯·汉迪说过,“太多的事情似乎包含它们自己的矛盾,太多的良好愿望得到的是意想不到的结果,太多的成功的规则尾巴上都带着刺。”管理者既要看到管理双方的统一性,更要重视两者关系的对立性,才能制定出相对完善的管理规则,尽量减少“规则尾巴上的刺”,从而找到走出悖论的路径。(正文903字)
(彭联联)
文章引用自:http://news.sohu.com/20060529/n2434489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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